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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储4.7GW/9.4GWh!广西:2024年拟新增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25GW

2024-05-28 14:08:3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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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5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2024年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文件表示,本次申报工作仅限集中式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6月27日前,请各设区市汇总后,将两份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省能源局。文件主要包括本次竞标项目的申报规模、要求、配储、并网及配置评分办法等内容。

  一、新增规模

  2024年广西拟通过竞配新增建设指标:

  1、陆上风电项目 2200万千瓦(22GW)

  2、集中式光伏项目300万千瓦(3GW)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为避免资源过度集中,本次申报每个集团公司:

  1、风电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不得超过150万千瓦

  2、光伏项目获得的建设指标容量不得超过30万千瓦

  3、申报企业属于合资公司或联合体的,按各方股权折算指标容量。

  三、配储方面:

  申报项目需承诺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

  1、陆上风电配储比例为20%、2小时(22GW风电项目,需配储4.4GW/8.8GWh)

  2、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储比例为10%、2小时(3GW光伏项目,需配储300MW/600MWh)

  本次风电、光伏竞争性配置项目,共需配储4.7GW/9.4GWh。

  要求:储能设施必须于新能源发电项目本体工程同步建成投产。采取自建、合建方式配置的储能项目运营年限原则上须与对应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全生命运营周期保持一致。通过租赁形式配置储能项目,租赁合同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四、确保一市至少一个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为助力各市如期完成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若某个设区市没有项目获得建设指标,则另行额外安排该区市评分最高的一个项目列入年度建设方案。

  要求:光伏项目必须落实项目用地(自有地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四不原则

  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

  不得强制要求项目开发捆绑产业

  不得以任何名义增加项目的不合理投资成本

  不得擅自提高项目核准或备案门槛

  六、核准与并网

  对列入年度建设方案风电项目自年度建设方案印发之日起要求9个月内申报核准,核准后两年半内全容量并网

  光伏项目要求自年度建设方案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全容量并网

  七、三类项目

  不需竞配,也不需配储的项目类型

  一是利用合法合规建设的固定建筑物屋顶和墙面、农业大棚和禽畜棚舍屋顶等建设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是利用已有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闲置土地以及列入国家或自治区规划的核电、煤电项目厂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三是符合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的分散式风电项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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