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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配储
6月7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我市2021-2022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和2021年保障性并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加强拟申报项目质量管理。对建设条件优越的项目,在电网消纳允许的前提下不限建设规模,加快推动建设进度。同时规范项目的配套储能设施建设,推广应用集中式共享储能。 其中提出单体容量超过5万千瓦的项目,应承诺配套建设一定比例的储能设施或提供相应的调峰能力。其中,光伏发电项目承诺储能配比不低于项目装机容量的10%(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1小时,下同),风电项目不低于15%。储能设施须在发电项目并网后两年内建成投运。 规范储能设施建设标准。为确保储能设施和储能服务质量,储能设施应按照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及以上,系统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锂电池循环寿命次数不低于8000次,锂电池储能电站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7%、放电深度不低于90%、电站可用率不低于90%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建设,并与发电项目同时投运。储能产品应符合国家新型储能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具有先进性和高安全性。不得采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方式建设储能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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