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7月5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广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征求《广东省独立储能参与电量市场交易细则(建议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表示,建立健全独立储能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机制,构建独立储能价格市场形成机制,逐步完善广东新型储能商业运营模式,激励储能技术多元化发展。 文件指出,独立储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电网(包括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满足以下准入条件的,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 1.额定功率在5兆瓦及以上,额定功率下可持续充电、放电时间均不低于2小时; 2.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计量条件; 3.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实时下达的充放电指令,各类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 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 5.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 已选择电能量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相关成本收益纳入输配电价回收的电网替代性储能,不参与市场交易。 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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