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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11月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其中,通知表示,本次遴选仅限已经取得备案手续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单座电站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成都市原则上总申报个数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州)原则上申报电化学储能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类型储能项目不超过1个。 电化学储能项目须于被确认为示范项目后12个月内建成并网,其他类型的储能项目须于被确认为示范项目后18个月内建成并网,并按要求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通知指出,落实新能源项目配储。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3〕538号)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四川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委(局)拟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多元发展、重点突破,示范带动、规模发展,科学评价、注重成效的原则组织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本次遴选仅限已经取得备案手续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单座电站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10万千瓦。成都市原则上总申报个数不超过5个,其他各市(州)原则上申报电化学储能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类型储能项目不超过1个。基本要求: 1.项目必须经过充分论证,具有较强的建设必要性。优先在电源就地支撑规模不足、电力负荷峰谷差明显、电网输配电工程新改扩建难度大等关键电网节点合理布局建设。 2.项目前期手续完善,已完成项目备案,取得项目用地手续(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关于用地情况的说明),具备电网接入条件(并网路径无颠覆性因素),并与我省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和建设匹配性较好。 3.项目主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4.项目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方案,严格消防风险管控,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 5.电化学储能项目须于被确认为示范项目后12个月内建成并网,其他类型的储能项目须于被确认为示范项目后18个月内建成并网,并按要求接受电网统一调度。 6.项目技术路线相对成熟,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工作流程 1.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地区实际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并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推荐示范项目,于12月18日前报送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10份、含电子版)。 2.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专家要涵盖所评审项目相关专业方向,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 3.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评审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审核确定示范项目入围名单,并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长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4.前期我省已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直接进入本批次示范项目名单。 三、工作要求 1.落实新能源项目配储。对2023年7月20日后核准或备案的单独开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开发企业可以在省内异地采取独立建设、联合建设、市场租赁(购买)等方式落实配建新型储能容量要求。 2.强化项目备案管理。压实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管理责任,应依据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对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并及时将项目备案情况抄送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前期已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本次一并抄送。 3.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做好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申报企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加强与属地电网企业沟通对接,请省级电网企业出具有关意见。 4.完善项目电网接入流程。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项目,或已纳入省级及以上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提供接网服务。 5.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项目业主单位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将储能安全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州)储能管理部门应按职责加强储能电站建设、运行等安全监管。 四、跟踪评估 1.加强日常管理。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进度日常调度,按月向省能源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报送项目总结报告。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2.做好项目后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示范项目加强跟踪评估,对违反相关规定或发挥作用不达标的,及时终止示范,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3.强化工作联系。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调度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11月10日前报送省能源局综合处。 附件: 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2.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按期建成承诺书 3.XX市(州)申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汇总表 4.申报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基本情况简表 5.XX市(州)已备案新型储能项目汇总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述,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如技术研发验证、工程建设、本企业项目投资决策情况,以及获得自然资源、环保等部门审批情况。 项目业主概况、注册资金、主营业务及成立年限,新型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经验、在全国运行和在建同类项目规模等。 二、必要性分析 开展建设背景与必要性分析,研究项目所在区域的电力供需、系统调峰等问题,深入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提出新型储能电站可行性结论。 三、项目建设条件 包括周边电网接入条件、接入电网的距离、土地情况、交通运输情况、水文气象情况、站址的区域稳定性与工程地质条件等。 四、项目初步方案 (一)技术方案。 说明本项目储能系统的基本构成,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参数,设备及系统性能等。通过与国内外同类技术装备关键指标对比分析,说明技术产品与系统集成创新情况。 (二)建设方案。 说明项目建设规模、总平面布置方案、接入方案、电气方案、控制方案、给排水方案、土建方案、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等。 (三)运行方案。 针对项目应用场景,说明项目运行方式、调度方式等,分析与系统交换的年电量、运行小时数、效率等指标,分析项目与场景应用的匹配性。 五、经济性分析 说明主要商业模式及先进性,简要分析未来推广应用前景。 说明经济性评价相关边界条件,如可享受地方政府相关支持政策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属地电价政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电力辅助服务和现货市场建设相关机制等。 说明储能系统投资和项目总投资等工程投资,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等,以及投产首年及达产年预期运行成本收益情况。 六、质量与安全 简要说明本项目质量与安全控制方案,先进性及关键指标。包括设计、设备、管理的储能安全方案相关措施,对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的资质要求,安全管理措施等。 七、进度安排 项目实施进度安排、组织管理机构设置,项目开发进度包括建设起止时间、预计投产日期及关键节点工作计划。 八、综合效益评价 (一)示范效应。 在说明示范项目对验证关键技术稳定可靠运行的同时,在提升电力保供能力、支撑电力系统运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障用能安全等方面的示范效果,以及对产业链体系发展、专业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简要分析关键技术、商业模式、应用场景等方面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前景。 (二)环境效益。 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对促进自然生态发展方面的效果及影响。 (三)社会效益。 分析评价项目建设对促进行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现实和长远影响。 九、风险评估与应对举措 分析说明示范项目在政策、环境、市场、经济、技术、施工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提出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十、支持性文件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项目备案文件、可研报告、用地手续、接入系统方案以及省级电网企业的有关意见,容量租赁支撑材料(储能容量租赁给风光开发企业的意向性协议)及项目业主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支撑材料。 十一、其它(如有) 1.产业带动情况,投资规模及相关材料; 2.新型储能技术及其应用比例、创新应用场景说明; 3.项目业主补充的其他材料。 附件2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承诺书 XXX公司负责在XX市(州)XX县(市、区)XX镇(乡)开发建设XXXX新型储能项目。该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备案,备案号为XX,备案规模XX万千瓦/XX万千瓦时。按照有关要求,现承诺如下: 申报单位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受理机关可终止审核;如因虚假材料引致法律责任,概由申报单位承担,与受理机关无关。 本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前全部建成并网(电化学储能项目不晚于202X年XX月XX日,其他类型的储能项目不晚于XX年XX月XX日)。如到申报投运期限未能全部建成并网,自愿放弃本次示范资格,三年内不再提出相关申报。 项目单位名称(盖章) 项目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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