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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下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和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3-11-08 16:48:11 来源:四川能源监管办

关键词:

储能新能源

  储能中国网获悉,11月6日,四川能监办发布《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纳入并网管理细则的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10MW/20MWh;纳入辅助服务管理细则的独立新型储能容量不低于 4MW/4MWh。

  两细则均明确,新型储能是指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压缩空气、飞轮等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参照执行。配建式储能应与配建主体作为统一调度单元参与辅助服务、并网运行考核。

  辅助服务细则提到,发电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自首次并网之日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并网主体提供的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其中对基本辅助服务不进行补偿。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文如下:

  四川能源监管办关于征求《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有关电力企业:

  为保障四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电力市场有序运营,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23〕129号),我办研究起草了《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请你单位研提意见,并于2023年12月1日前书面反馈我办(电子版发送邮箱,并同步报送联系人),感谢支持。

  联系人:黄渊 028-85259785,13808189603

  张晨 028-85253879

  叶强 028-85255232

  邮 箱:361847556@qq.com
 

附件1.《四川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四川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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