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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11月16日,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根据全省沿海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实施方案,统筹电力系统运行和新能源发展需求以及技术、土地、安全、并网等条件,制定独立共享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年度计划(不包括用户侧、电源侧储能),明确项目选址、建设规模,科学、合理、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构建“储备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滚动发展格局,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为加快构建全市新型电力系统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提出: 2024年6月底前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800MW; 到2025年,盐城全市独立共享储能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1.61GW; 到2027年,盐城全市独立共享储能并网装机规模不低于1.81GW。 在项目报批、管理等方面指出: 额定功率50MW及以上项目由省能源局评估纳规, 额定功率50MW以下项目由市发改委评估纳规。 《意见》表示,独立共享新型储能项目有效全容量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采用锂电池技术的在不更换主要设备的前提下完全放电次数不应低于6000次,充放电深度不低于90%,并选用技术成熟、安全性能高的模块化电池,不得选用梯次利用动力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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