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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1月3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湖北源网荷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的通知,其中表示,容量4MW及以上,持续时间1h及以上并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可提供调峰服务。 储能参加深度调峰(填谷)交易时,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出清,对新型储能运营主体的市场申报价格设立最高限价为200元/MWh,独立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在结算时段内按文件提出的上网电量参与发电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源网荷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 的通知 华中监能市场〔2023〕194号 国网华中分部,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家电投、国家能源集团湖北分公司,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能源集团,华润电力华中大区公司,湖北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精神,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1〕6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湖北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促进风电、光伏、水电等清洁能源消纳,华中能源监管局组织对《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的通知》(华中监能市场〔2020〕87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湖北源网荷储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联系电话:027-88717613 传 真:027-88717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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