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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需求响应补贴,2元/千瓦·次,新疆发布《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4-02-22 11:54:53 来源:新疆发改委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新疆发改委发布《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参与电力需求响应的用户,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独立营销户号,独立财务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二)响应能力大于1000千瓦的工业用户及响应能力大于200千瓦的商业用户、具有蓄热功能的集中式电采暖用户(拥有独立电源用户、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直供用户等不具备需求响应参与条件的暂不列入);后期适时推动其他具备相应条件且具有相应调节能力的主体参与需求响应。

  (三)能够实现电能在线监测并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用户;

  (四)能够配合各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完成资格审核、设备检测、能力校核、协议签订、组织执行、评估结算等相关工作;

  (五)供电能力薄弱区域和已纳入有序用电方案的用户,可优先纳入需求响应可调节负荷资源库。

  《征求意见稿》指出,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建立与电力市场相衔接的需求响应价格机制,通过实施尖峰电价、科学设置现货市场限价区间等手段提高经济激励水平。将第二监管周期尖峰电量形成的溢收资金作为电力需求响应补贴资金,“以收定支”对参与需求响应电力用户实施补贴,标准暂定2元/千瓦·次。鼓励需求响应主体参与相应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等,按市场规则获取经济收益。

  同时,推动需求响应与电力市场有序衔接、高效协同,逐步以更多市场化方式实现需求响应。推动需求侧资源进入电力市场,参与需求响应的各类主体可根据电力市场准入要求,自主申请注册为合格经营主体,逐步将需求响应作为电网运行常态化调节措施。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障社会用电秩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委按照《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有关要求,结合新疆电网和用电负荷等实际,在前期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即日起的7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我委(经济运行调节局)。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杨 丹 电话:0991—2836372

  传 真:0991—2836372 邮箱:jjyxj@xjdrc.gov.cn

  附件: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4年2月21日

   附件:新疆电力负荷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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