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服务,专业的新型储能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湖北省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3-29 20:28:41 来源:湖北省发改委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3月27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现行政策与此通知不符的,以此通知规定为准。

  文件表示,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的实施范围暂不作调整,即:湖北电网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电价执行分时电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商业用电和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城市公共照明等非居民照明用电除外。电热锅炉、冰(水)蓄冷空调等电储能用电执行分时电价。

  时段划分

  尖峰时段:

  7月、8月20:00-22:00,其他月份18:00-20:00(共2小时)

  高峰时段:

  7月、8月16:00-20:00、22:00-24:00,

  其他月份16:00-18:00、20:00-24:00(共6小时)

  平时段:

  6:00-12:00、14:00-16:00(共8小时)

  低谷时段:

  00:00-6:00、12:00-14:00(共8小时)

  分时电价以各电力用户市场化交易购电价格(代理购电用户以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进行浮动,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参与浮动,中长期市场交易方案实行分时段签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平常月份尖峰、高峰、平时、低谷时段电价比为1.8:1.49:1:0.48。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用电尖峰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1.8调整为2,低谷时段电价浮动比例由0.48调整为0.45。

  以2024年3月份公布的1-10千伏两部制电价用户(不含基本电费)为例计算:

  除7、8月份以外,谷、平、峰、尖电价分别为0.423元/度、0.672元/度、0.969元/度以及1.056元/度;

  7、8月份,谷、平、峰、尖电价分别为0.409元/度、0.672元/度、0.969元/度以及1.1514元/度。

  那么对于储能而言,按照两小时储能系统计算,在其他月份,调整后收益相较之前下降5.16%;但在夏季、冬季用电高峰月份(夏季7月、8月,冬季12月、1月),在放大尖峰电价,压低低谷电价之后,分时电价调整后,储能项目收益反而增加8.6%。

  原文如下:

储能中国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储能中国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文字或图片,出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本网站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网站、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凡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的内容属储能中国网原创,转载需授权,转载应并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宣传合作 | 人才招聘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储能中国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2014822号-1 投稿邮箱:cnnes2022@163.com

Copyright ©2010-2022 储能中国网 www.cnnes.cc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