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服务,专业的新型储能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配套储能不低10%/2h!甘肃四地已启动2.65GW风电竞配

2024-06-01 14:11:16 来源:甘肃华亭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5月31日,甘肃华亭市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本次竞配项目为华亭市魏腰山10万千瓦风电项目,要求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2小时,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据了解,近期,甘肃庆阳市、陇南市和平凉市崆峒区也相继发布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四市竞争性配置的风电项目总规模为2.65GW,配置储能规模最低为265WM/530MWh。储能方面四市竞配要求相同,均为不低于10%/2小时。

  以下为原文内容:

  华亭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科学合理配置华亭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精神,依据相关要求,现将华亭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一、基本情况

  1.竞配名称:华亭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

  2.竞配范围: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我市主要支持新兴产业。同时,支持对地方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3.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指标为10万千瓦风电。

  竞配情况见下表:

  4.竞配方式:按照《华亭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截止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投资主体。

  5.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24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并有实质性进展,2025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超出期限3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将项目单位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1年以上,收回项目竞配指标。

  6.储能系统要求: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7.上网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竞配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分为保障部分和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保障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市场化交易部分执行市场化并网项目适用的保障政策。

  8.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也不得倒卖指标。

  二、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

  3.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华亭新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4.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5.2021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在平凉市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6.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9.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三、竞配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申报文件领取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17:00(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及地点:在甘肃华水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领取竞配文件(网上报名的,需将报名资料发送至邮箱:2077134532@qq.com;本项目竞配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大写:伍佰元整,售出概不退还)。

  3.竞配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发放,请联系甘肃华水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4.在购买竞配文件时,请注明所申报项目竞配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申报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1.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9日17: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甘肃华水建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平凉市华亭市城西区九龙路东侧世纪花园D区S-1商业楼2层)。

  2.申报企业需准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印证资料,需提交复印件两套(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

  3.须按照申报文件的要求密封送达,不接受任何通过电邮或电子版形式的申报文件,所有文件递交不予退回。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庆阳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1.竞配条件

  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精神,庆阳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庆阳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实施方案》,依据方案要求,现将庆阳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2.竞配项目概况和竞配范围

  2.1项目名称:庆阳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2竞配编号:XBLT2024-067

  2.3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190万千瓦。

  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2.4竞配范围: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我市主要支持数据中心、新型储能装备制造、氢能产业、航空航天及通用航空装备、石化化工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支持对地方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对陇电入鲁工程相关配套项目、煤电及其协同项目、“十四五”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及协同项目、已落地但未约定新能源支持的项目等情形,本次竞配不予支持。

  2.5项目建设进度要求及并网要求:本次竞配的新能源项目须在2024年8月30日前开工建设,在2025年8月30日前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项目开工建设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超出期限3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将项目单位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1年以上,收回项目竞配指标。

  2.6经营期: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申报时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进行财务测算。

  2.7上网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竞配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分为保障部分和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保障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市场化交易部分执行市场化并网项目适用的保障政策。

  2.8储能系统要求:项目配套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2.9坚持资源开发与产业培育融合共进,促进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提质升级。鼓励申报企业结合自身产业布局和当地资源产业优势,在充分调研基础上,自愿提出风电资源开发与庆阳市重点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的合理方案,实施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推动产业集聚和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所申报的支持地方发展项目应属于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同一支持地方发展项目只可与一个新能源项目协同联动申报,存在交叉组合重复申报的项目将被拒绝。

  2.10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3.申报企业要求

  3.1 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3.3 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申报企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参与申报企业按要求申报材料,每户企业只能申报一个标段,重复报名的企业取消参与竞配资格,申报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竞配资格,情节严重的上报相关监督部门处理。

  3.4 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4.竞配文件的获取

  4.1 申报文件领取的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竞配文件的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申报企业要求中的资料,提交复印件两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4.3竞配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发放,联系咨询单位获取。

  4.4在办理竞配文件购买或竞配保证金提交汇款时,请按竞配文件申请企业须知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申报项目竞配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文件费或竞配保证金)。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申报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为促进我市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科学合理配置全市“十四五”第三批5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甘发改能源〔2024〕127号)精神,陇南市政府研究制定了《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现将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招标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前来申报。

  一、基本情况

  1.竞配名称: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竞配范围:择优选择项目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对支持我市发展现代中医药、生物制药、新型储能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时,支持对地方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3.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新能源指标为50万千瓦风电。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4.竞配方式:按照《陇南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截止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配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投资主体。

  5.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24年9月底前开工建设并有实质性进展,2025年9月底前全容量并网发电。项目开工建设后未按规定时间并网的,超出期限3个月内,项目单位自查自纠,整改落实;超出期限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将项目单位纳入属地企业失信名单;超出期限1年以上,收回项目竞配指标。

  6.上网电价: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各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竞配新能源项目的上网电价分为保障部分和参与市场化交易部分。保障部分根据国家政策落实,市场化交易部分执行市场化并网项目适用的保障政策。

  7.储能系统要求:项目新增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放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8.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也不得倒卖指标。

  二、申报投资主体资格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

  3.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陇南新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4.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5.2019年1月1日至今,申报企业在陇南市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6.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申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9.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三、竞配文件的获取

  1.申报文件领取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17:00(北京时间)。

  2.竞配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发放,联系咨询单位获取。

  3.在购买竞配文件时,请注明所申报项目竞配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申报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四、申报文件的递交

  1.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4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东江行政中心统办4号楼地震大厦10楼1017室。

  2.申报企业需准备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印证资料,需提交复印件两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须按照申报文件的要求密封送达,不接受任何通过电邮或电子版形式的申报文件,所有文件递交不予退回。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媒介

  1.陇南市人民政府官网;

  2.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配置方和竞配咨询单位不予承担责任。

  平凉市崆峒区“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一、竞配条件

  根据《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受平凉市崆峒区发展和改革局委托,甘肃永正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咨询单位,现将崆峒区“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条件、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二、竞配项目概况和竞配范围

  1.项目名称:平凉市崆峒区“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

  2.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的总规模15万千瓦,共有2个风电项目同时竞配。

  3.竞配范围:申报截止后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竞争性

  配置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投资主体。中选后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根据《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试行)》,建立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匹配的产销储机制,新增的用电负荷重点为风力发电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有色金属新材料、氢能产业等新质生产力。其他年度已参与竞配指标的协同项目不纳入本次竞配用电负荷项目。

  4.项目建设进度要求: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核准,2024年10月31日前开工建设并完成入库纳统。核准逾期,企业放弃项目开发权,自行承担所有损失,由配置方收回建设指标。开工入库逾期,项目将被剔除出全市“十四五”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

  5.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适用政策执行。

  6.储能系统要求:项目配套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申报企业采用共享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7.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在整个建设经营期内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场址、投资规模、建设时序、建设规模等主要建设内容。新能源项目在全容量建成并网运行后三年内,中选企业不得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

  三、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一个企业主体在本次竞配的所有标段中最多只可申报1个标段,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3.本次竞配接受联合体申报,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必须明确牵头企业,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在联合体中必须承担实际出资义务,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净资产与申报风电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25%。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按股比加权的净资产须满足上述要求。

  5.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申报企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四、竞配文件的获取

  1.竞配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日。

  2.获取竞配文件的资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所有申报资料提交复印件两套(需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3.竞配文件将以纸质版形式发放,联系咨询单位获取。

  4.在办理竞配文件领取时,请按竞配文件申请企业须知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申报项目竞配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

  5.在办理竞配保证金提交汇款时,请按竞配文件申请企业须知内容,在备注栏/摘要栏注明所申报项目竞配编号,同时注明公司简称、用途(竞配保证金)。因标注不清导致未能及时查收造成无法申报或无法办理退款等手续的风险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储能中国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储能中国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文字或图片,出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本网站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网站、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凡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的内容属储能中国网原创,转载需授权,转载应并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宣传合作 | 人才招聘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储能中国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2014822号-1 投稿邮箱:cnnes2022@163.com

Copyright ©2010-2022 储能中国网 www.cnnes.cc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