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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5月31日,河南省发改委下发关于征求《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修改意见的函,其中文件表示,优先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对集中式风光项目,在本通知印发后未开工的不再配建储能设施,应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 关于独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一、完善独立储能项目接入电网审查程序。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独立储能项目备案管理,按月将拟接入电网的项目报送省发展改革委,抄送省电力公司。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的要求,坚持“应审尽审、应接尽接”的原则,电网企业要在规定时间要求内,完成接入审查并出具书面回复意见。同一项目的接入系统方案原则上不重复审查。 二、加快独立储能项目建设。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独立储能项目的接入并网线路,原则上由独立储能项目企业建设,电网企业应在项目投运后两年内完成回购。已完成接入系统方案审查的独立储能项目,须在接入书面答复意见书出具后6个月内开工,15月内建成投运;2022年、2023年纳入我省的第一批和第二批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须在2024年底前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或并网投运的,其接入审查意见废止,不享受有关的优惠政策,不再按照示范项目管理。 三、优先支持独立储能容量租赁。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确保独立储能容量在全省范围调配使用,不受区域限制。对集中式风光项目,在本通知印发后未开工的不再配建储能设施,应通过租赁方式配置储能。 四、明确独立储能项目结算标准。独立储能项目参与市场交易的,其放电电量按照市场交易规则结算。2025年底前,根据电网调度要求进行放电的,迎峰度夏度冬期间高峰时段(尖峰时段),其放电电量按照省内燃煤机组平均上网电价的1.72倍执行,其它时段按照省内燃煤机组平均上网电价结算;非迎峰度夏度冬期间,按照放电时段对应的峰谷电价系数与省内燃煤机组平均交易电价的乘积结算。调度机构不得在高电价时段调用充电、低电价时段调用放电。 原文件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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