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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

2024-06-04 21:18:38 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文件提出,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机场等,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储、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

  开发重点指出

  1、园区方面

  园区全覆盖,新规划建设的各类园区要同步规划、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

  新建厂房屋顶

  力争2025年达到50%、2030年实现全覆盖;

  既有园区

  全面实施绿色化改造,力争光伏覆盖率到2030年不低于50%。

  2、公共机构、公共设施方面

  机关、医院、学校等以及污水处理厂、停车场等,鼓励以县区为单位统筹资源,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运维。

  新建公共机构屋顶光伏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50%。

  既有做到宜装尽装

  3、交通运输方面

  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铁站、港区、码头、机场等,因地制宜构建综合交通枢纽“分布式光伏+储能+微电网”的交通能源系统,新建港口码头、物流枢纽实现光伏“能装尽装”。

  4、在农村分布式光伏建设方面

  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农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础设施等建设光伏廊道。

  支持打包备案,开展整村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

  在拓展综合利用场景方面

  在工业用电负荷大、分布式光伏开发条件好的园区,探索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

  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城市商业体、综合体、居民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场所,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充电基础设施等推广光储充一体化项目建设。

  推动适用于源网荷储、光储充一体化等综合应用场景的新型储能产品研发制造和先进产品示范应用。

  电价方面

  分布式光伏项目上网电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参与绿电绿证交易,获得相应收益。

  税收方面

  落实符合规定的光伏发电企业项目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针对电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项目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和其他相关并网服务费。

  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耗总量和强调控制。

  消纳方面

  鼓励自发自用,优选支持在具备可接入容量的地区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存在消纳困难的区域,分布式光伏项目可通过配储、实施汇集升压接入等措施解决接入能力和承载能力不足问题。

  电网企业要适度超前谋划和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以满足大规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

  备案与手续办理

  依法依规办理备案,简化项目接网流程,推行线上报装。对在建筑物屋顶或已批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地方实际,探索豁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另外,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全面摸查分布式开发资源,结合电网消纳接入条件明确发展目标、建设模式等措施会同电网企业编制2024-2030年全市分布式光伏总体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于2024年8月底前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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