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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2024-08-07 20:36:16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8月7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开征求《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意见。

  细则新增新兴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虚拟电厂及独立储能等新兴经营主体原则上均可报量报价参与上海电力现货市场。

  根据参与的市场交易类型,享受与公用燃煤发电、其他电源主题等经营主体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并需满足参与现货市场的技术条件。

  虚拟电厂:通过先进的控制、计量、通信等技术和软件系统,实现分布式电源、储能系统、可调负荷等多种分布式资源的聚合和协同优化。修改理由:新增新兴经营主体参与现货市场。

  独立储能: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

  虚拟发电商应通过政府授权获得相应规范性文书,即政府主管部门对电网企业和市场运营机构接受指定的虚拟发电商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并组织交易和进行结算的授权文件;条件成熟后还可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对虚拟发电商的认定文件等。

  在中长期市场初期,探索放开部分燃气发电企业、部分发电出力相对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等参与市场交易。本市出台相关绿电交易方案后,结合市内可再生能源及储能发展情况,逐步放开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波动性较大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

  针对代购用户价,修订调整如下:

  原规则:

  代购用户的用网电价由市场交易形成的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助服务费用、电力保障综合费用等组成。其中,电力保障综合费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

  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为:

  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开展代理购电时,以报量不报价、作为价格接受者方式参与市场出清。

  若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开展代理购电,各月的代理购电挂牌价格可根据当月集中竞价交易的分时点边际出清电价确定。

  修改为:

  代购用户的用网电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形成的电能量价格、输配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包括电价交叉补贴新增损益、辅助服务费用、抽水蓄能容量电费、天然气发电容量电费、燃煤机组容量电费、电力保障综合分摊费用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组成。

  其中,电力保障综合费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为:

  电网企业通过参与场内集中交易方式(不含撮合交易)开展代理购电时,以报量不报价、作为价格接受者方式参与市场出清。

  若采用挂牌交易方式开展代理购电,各月的代理购电挂牌价格可根据当月集中竞价交易的分时点边际出清电价确定。

  为衔接现货市场,电网企业可根据代理购电电力电量滚动预测情况,以报量不报价方式,按需参与年度、月度、月内等中长期交易,根据交易规则形成分时合同。

  此外,细则还建立了现货市场与分时电价政策衔接机制。

  市场初期,若市场电价峰谷比低于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现货市场长周期(月度)结算试运行前,直接交易仍遵循“分时段结算,月结月清”的基本原则,直购用户和代购用户仍按照本市用网侧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其中,批发用户将现货结算日形成的日清分结果纳入批发侧的月度结算。

  现货市场长周期(月度)结算试运行后,直购用户和代购用户按照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简称现货实施细则,下同)开展电能量结算(其中,零售用户按照与售电公司签订的双方合同结算),最终得出月度上网侧电能量结算均价后,用网侧电价再按照本市用网侧分时电价政策(若有)结算,即月度上网侧电能量结算均价叠加输配电价等后,根据分时电价政策中的浮动比率上下浮再叠加不平衡资金、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度电折价、系统运行费、政府基金及附加计算得出。

  原文如下: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运营,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对上海电力现货市场模拟试运行规则进行修订,形成《上海电力现货市场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2024年修订版征求意见稿)》,已经上海电力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在2024年9月2日前,通过邮件将宝贵意见和单位信息反馈我委。

  邮箱:sunqx@fgw.sh.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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