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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8月27日,深圳发改委发布《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送审稿)》和《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送审稿)》两项地方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规定了接入配电网的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的总则、验收要求和检测方法,适用于额定功率50kW或额定容量50kWh及以上的锂电池储能系统。 其中要求,储能电池应配置温控系统,储能设备充放电结束时同一电池簇单体温度极差不大于6 ℃。储能设备充电结束时同一电池簇单体电压极差不大于250 mV;储能设备放电结束时同一电池簇单体电压极差不大于300mV。 储能设备应至少配置电池模组、电池簇两级消防,电池柜/舱内应至少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温感探测器、烟感探测器等任意两种火灾探测器,每个电池模块可单独配置探测器,宜预留水消防接口。 《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规定了锂电池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的一般要求、评估内容和评估报告,主要技术内容涉及安全规章风险、设备设施风险、系统风险及运行维护风险等。适用于单台储能设备额定容量在20kWh及以上,250kWh及以下的用户侧锂电池储能系统。 其中电化学储能系统包括储能电池、储能变流器、计量系统、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消防系统及相关辅助系统等设备进行评估,其中还包含储能系统性能评估、消防安全评估。其中风险等级从高至低依次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级别。 编制说明指出,深圳是最早开展电化学储能应用示范的城市,在电网侧、用户侧均已落地不少储能项目,未来将出现越来越多的用户侧储能项目。但是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相关的验收标准可以参考,因而有必要编制《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指导用户侧储能建设本市安全型储能站,规范全市范围内储能电站的设备交接的技术要求,明确交接试验应遵循的试验项目、性能指标等内容。 随着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发展,特别是电池储能系统的迅速发展,带来了如着火,爆炸等新的技术风险,亟需制定电池储能系统的风险评价标准,以降低电池储能系统的在运用中带来的风险,推动储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涉及的内容属于本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通过制定该标准将解决本市电化学储能无安全评估依据的问题。 原文如下: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等两项地方标准意见的通告 为规范全市范围内储能电站的设备交接的技术要求,明确交接试验应遵循的试验项目、性能指标等内容,降低电池储能系统的在运用中带来的风险,推动储能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委组织相关单位编制了《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送审稿)》和《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风险评估规范(送审稿)》两项地方标准。根据《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9月28日前,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3118室(邮政编码518038),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处收,联系电话:0755-8812158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地方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sznyxx@fgw.sz.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1 《用户侧电化学储能设备验收规范》(送审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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