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各有关电力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662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请有意愿参与自治区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开发的业主,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抓紧落实项目站址条件、接入电网条件等基本情况,尽快开展《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积极参与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业主优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全盟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规划建设接入东苏500千伏变电站电源侧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接入西乌旗宝拉格500千伏变电站电网侧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和接入正蓝旗阿尔善图500千伏变电站电源侧100万千瓦/400万千瓦时储能电站,投产时间2025年12月。请有意愿参加项目开发建设的电量企业,积极与相关地区政府对接,做好项目申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 (二)本次申报采取竞争评优的方式配置上述建设规模,相关相关地区政府根据土地、电网接入等条件上报项目,实施主体由储能装备制造企业牵头或组建联合体投资建设,由盟能源局按照有关要求统一开展评选,并上报自治区能源局进一步优选,确定项目牵头业主。 (三)储能电站选址与电网接入点的距离需保持在合理范围 ,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度高、安全性高的储能技术,满足于自治区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技术路线包括但不限于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重力等类型。 (四)相关地区电力公司要配合做好储能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技术路线、接网方式等条件进行可行性分析。针对项目接网存在堵点问题及时开展配套网架加强工程,确保项目及时并网运行,同时积极公布储能项目拟接入电站可接入容量,不可预留给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的容量用作其他用途。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时间 相关旗县市(区)能源主管部门于2024年10月9日前将初审后的实施方案以正式文件(一式五份)和电子版报送盟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相关要求 1.项目批复后,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投产时间,合理安排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开工,2025年12月底前具备全容量投产条件。 2.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的电站规模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储能电站应一次性建成,不得随意拆分储能电站规模、不得分期建设,储能电站建设期内和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储能站址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并严格执行自治区草原林地占用相关规定。 3.项目实施主体要承担起建设主体责任,按照自治区能源局批复方案建设,未按期投产、擅自调整技术方案或变更投资业主的项目将按自治区有关要求不享受容量补偿等有关支持政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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