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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9月30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文件适用于以独立储能电站形式建设、额定功率为500kW以下或额定能量为500kW·h以下的固定式电化学储能电站,且适用于锂离子、钠离子、铅酸、铅炭和液流电池电化学储能电站。具体条款分别针对站房式储能电站和预制舱式储能电站分别加以约束。 《标准》要求,预制舱式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系统响应时间≤2s,15s内应扑灭明火,明火扑灭后24h内锂离子电池模组不应爆燃或复燃。锂离子电池模组应设置灭火装置,启动到释放灭火介质时间≤1s,扑灭萌芽火灾时间≤1s,灭火后不复燃;激活温度120℃-170℃,允许使用的环境温度范围±60℃;被保护锂离子电池模组容积内的最大工作温度条件下,30天内核心物质的最大泄漏量≤1%。 厂房式储能电站的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可采用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等能够降温、灭火且不易产生次生电气短路的自动灭火系统。锂离子电池储能电站内电气(通信)线路宜选用微型设备集成防火产品,尺寸不大于商用微型保险丝。产品表面具有导电涂层,实现超过设定触发温度后爆开,扑灭源头火的同时切断电流。 锂离子、钠离子电池预制舱(柜)之间的防火间距,步入式的长边端不应小于3m, 短边端不应小于4m;非步入式的长边和短边端均不应小于3m。预制舱(柜)距离站外道路不应小于3m,道路转弯处除外。确有困难时,电池预制舱与站外道路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且电池预制舱距离站外道路不应小于1m,防火墙长度、高度应超出预制舱外廓不小于1m。 厂房式储能电站电池室建筑四周隔墙,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室四周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4.00h的防火墙,顶部、底部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其他类别的电池室四周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的防火墙,顶部、底部楼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原文如下: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公开征求《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切实防范化解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消防救援总队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起草了广东省地方标准《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xfzd_fhjdc@gd.gov.cn。 2.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邮编:51064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附件: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x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9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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