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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11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公开征求2025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意见的函。 需求响应市场成员包括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和市场主体三类,其中市场主体包括电力用户、负荷聚合商、虚拟电厂。 需求响应资源,按负荷类型可分为工商业可调节负荷、建筑楼宇负荷、虚拟电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户侧储能负荷等,鼓励独立储能和电源配套储能在满足调度指令要求的前提下参与需求响应。 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一)电力用户。在南方电网营销管理系统具有省内独立的电力营销户号;具备全天96点负荷曲线采集能力及数据传送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应能满足交易要求;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用户可直接参与需求响应,也可通过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以下的电力用户由负荷聚合商或虚拟电厂代理参与需求响应; (二)负荷聚合商。具体准入条件暂按售电公司有关要求执行,其代理的用户应满足参与需求响应用户的准入条件。 (三)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均可注册成为虚拟电厂,实现可调节负荷、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等需求侧资源的聚合、协调,可聚合资源需通过省级电力负荷管理中心认定,原则上总调节能力不低于1000千瓦。 (四)参加实时型(可中断)削峰响应的市场主体应具备电网直接控制条件,经电力负荷管理中心校验通过,并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不具备电网直接控制条件的,由参与市场主体自行出资改造具备条件后,方可申请参加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需求响应。 交易品种及补偿标准 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四类。 响应补偿标准单位为元/kW·次,起步阶段仅提交单段报价。其中: 邀约型削峰:3小时<调控时长≤4小时;补偿标准0~24元/kW·次; 实时型(可中断)削峰:3小时<调控时长≤4小时;补偿标准0~32元/kW·次; 邀约型填谷:3小时<调控时长≤4小时;补偿标准0~5元/kW·次; 实时填谷:3小时<调控时长≤4小时;补偿标准0~7元/kW·次。 实际响应容量 实际响应容量以15分钟为作为一个时段进行计算(区分上网和下网),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削峰需求响应每15分钟实际响应容量=(下网基线负荷-实际测量下网平均负荷)+(实际测量上网平均负荷-上网基线负荷)。 填谷需求响应每15分钟实际响应容量=实际测量下网平均负荷-下网基线负荷。 实际响应容量与中标容量比<50%的,视为无效响应;50%<实际响应容量与中标容量比<80%的,实际响应容量的60%计入有效容量;80%≤实际响应容量与中标容量比≤120%的,实际响应容量全部计入有效容量;实际响应容量与中标容量比>120%的,有效容量按中标容量的120%计算。 单次响应有效响应容量=∑响应时段内每15分钟效果评估结果-响应时段数。 直按参与或由负荷聚合商代理参与需求响应的,有效响应容量以户为单元进行计算。以虚拟电厂方式参与需求响应的以虚拟电厂为单元打包计算有效响应容量。 云南省能源局公开征求2025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相关售电公司及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深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发挥市场机制调节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作用,根据《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规定,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化改革进程,我局研究起草了《2025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们意见。相关意见请于2024年11月15日前正式行文反馈我局,无意见也请反馈。 此函。 附件:2025年云南省电力需求响应方案(征求意见稿) 云南省能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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