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新型储能示范引领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5—2030年)》(沪府办发〔2024〕28号)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上海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计划下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申报项目要求。申请纳入2025年度计划的项目应为可在2025年度完成备案,可完成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核,具备2025年度开工条件的项目。 2.项目申报程序。对2025年度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项目单位应组织编制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于2025年1月17日前书面(盖章)报送至我委。 我委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评审符合要求的项目方可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吴明州 电子邮箱:wumz@fgw.shanghai.gov.cn 联系电话:021-23119461 附件:2025年度上海市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方案要求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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