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日前,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的通知。其中表示,本导则适用于除抽水蓄能外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并对外提供服务,且功率为 500 千瓦、容量为 500 千瓦时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其他功率及容量的新型储能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导致明确了规划设计、设备选型、施工建设、并网验收、运行维护以及消防安全和应急处置等相关内容。 原文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25〕6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主管部门、运行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加强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厅、四川消防救援总队制定了《四川省新型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导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5年2月12日 |
下一篇:返回列表
储能中国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储能中国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文字或图片,出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本网站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网站、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凡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的内容属储能中国网原创,转载需授权,转载应并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储能中国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2014822号-1 投稿邮箱:cnnes2022@163.com
Copyright ©2010-2022 储能中国网 www.cnne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