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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实施项目清单的通知》。文件显示,本次共计22个项目纳入自治区2025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实施项目清单,装机容量1110万千瓦/4930万千瓦时(11.1GW/49.3GWh),单个项目规模均在GWh级。 去年7月,内蒙古发布2024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实施项目清单,涉及9个储能项目,总计规模10GW/46GWh。叠加此次公布的11.1GW/49.3GWh储能项目,内蒙古两批次专项行动,共带来储能需求21.1GW/95.3GWh。另外,内蒙古2024年以来还发布多个电网侧示范项目、市场化新能源配储项目,累计规划储能规模近120GWh。 此次公布的22个项目,分区域来看,蒙西地区项目16个、装机容量8.1GW/37.3GWh;蒙东地区项目6个、装机容量3GW/12GWh。 技术选择上,采用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热熔盐等3种储能技术。其中电化学储能(磷酸铁锂)8.8GW/37.2GWh;压缩空气储能2.1GW/10.5GWh;电热熔盐储能200MW/1600MWh。 从项目业主分布上看,万帮新能源、赣锋锂电、安徽清峰分别取得储能项目容量2GW/8GWh、1.4GW/6.4GWh、1.05GW/6.3GWh。 通知表示,该批项目需争取在2025年6月底前开工,12月底前投产。自文件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未形成实际工作量或不能在2025年底前投产的项目,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应及时申请废止项目或调整实施主体。 此外,对纳入2024年、2025年两批次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实施项目清单的独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补偿时间等按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执行。 电网企业要结合新型储能项目规划选址和电网接入条件,尽快开展新型储能项目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确保送出工程与储能项目同步投产。 新型储能项目验收通过后方可并网;不满足并网条件的新型储能项目不予并网,造成的损失由新型储能项目业主单位自行承担。 新型储能项目业主要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后及时开工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技术方案开展工程设计施工,不得擅自调整技术方案,建设期内和建成两年内不得擅自转让股份或更改投资主体。 项目需落实新型储能电站安全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新型储能电站投运后安全可靠运行。 项目业主要主动与电网企业对接协商接入电网方案和送出工程建设时序,新型储能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并网验收、涉网检测、消防验收等工作。 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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