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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03-17 13:56:51 来源: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3月13日,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发布通知,就《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存量新能源和并网主体涉网性能改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序做好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改造,提升涉网安全能力。对于已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但暂不满足涉网管理要求的存量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应制定改造方案,并向福建能源监管办、福建省发改委报备。对于存量具备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当根据产权分界点,加大投资建设改造力度,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可靠利用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存量接入220千伏的新能源并网主体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涉网性能改造和检测试验工作,接入110千伏的新能源并网主体应在2027年6月底前完成涉网性能改造和检测试验工作。已具备SVG高/低穿能力的并网主体,但存在高/低穿检测报告不完善、未开展高/低穿能力验证测试或未提交相关报告等问题,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将合格后的试验报告提交电网企业及其电力调度机构。存量接入10千伏及以上和容量达到400千瓦及以上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到2027年底前完成改造;容量400千瓦以下新能源和并网主体到2030年底前完成改造。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相关意见建议请传真至0591-87028915,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aqfjb@nea.gov.cn。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研提意见汇总表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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