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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新型储能发展,近日,该局印发了《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灵活的容量补偿标准。提出对纳入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规划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向公用电网的放电量执行补偿,补偿标准一年一定,每年9月底前公布次年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明确后执行时间为10年。2025年度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补偿标准为0.35元/千瓦时,2025年6月30日前不能开工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不执行2025年度补偿标准。据悉,该容量补偿标准创下了补偿标准最高、补偿时间最长两个全国第一。 据了解,该补偿期完整覆盖电化学储能电站运行周期,能够减轻企业负担,提高投资回报率,提高项目业主单位建设积极性。同时激励社会资本落地内蒙古建设独立新型储能电站,进一步促进内蒙古新型储能行业多元化发展。 《通知》还明确了灵活的市场交易机制。明确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双重身份”参与交易,可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的运行模式。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参与交易,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参与交易,充、放电价格完全按照市场机制形成。蒙西地区的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通过参与电力现货市场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获得收益,充放电电量电价以及辅助服务费用按相关市场价格及规则执行。蒙东地区的独立储能电站执行峰谷、尖峰等分时电价政策。 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在用电紧缺时提供备用电力,保障能源供应,有效平滑新能源发电的波动性和提高电网的接纳能力,对高比例新能源的电力系统平稳运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知》的印发,将进一步推动全区新型储能加快建设,切实有效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增强电力保供能力。(记者康丽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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