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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近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征求优化工商业分时电价结构促进新能源消纳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政策意见通知》,其中拉大了峰谷电价上下浮动比例,同时取消早高峰时段、新增了午间低谷时段。 文件提出,鼓励工商业用户通过配置储能(蓄能)装置、开展综合能源管理等方式,主动减少高峰时段用电,增加低谷时段用电,通过优化用电时段,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征求意见稿指出,优化峰谷浮动比例,峰段上浮比例和谷段下浮比例均有扩大趋势。 执行两部制电价的工商业用户,由此前的峰段上浮72%、谷段下浮58%,拟调整为峰段上浮80%,谷段下浮65%。 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由此前的峰段上浮67%、谷段下浮55%,拟调整为峰段上浮70%、谷段下浮65%;执行单一制电价、100千伏安以下的工商业用户,由此前的峰段上浮67%、谷段下浮55%,拟调整为峰段上浮60%,谷段下浮65%。 与此同时,夏季午后高峰时段从此前的5小时延长至14:00-22:00共8个小时,春秋季增设午间谷时段(10:00 - 14:00)。 具体时段设置如下: 夏冬季(1-2 月、6-8 月、12月): 高峰时段:14:00-22:00; 平时段:6:00-11:00,13:00-14:00,22:00-24:00; 低谷时段:11:00-13:00,0:00-次日 6:00; 春秋季(3-5 月、9-11月): 高峰时段:15:00-22:00; 平时段:22:00-次日2:00,6:00-10:00,14:00-15:00; 低谷时段:2:00-6:00,10:00-14:00; 同时,文件还提出试点电动汽车反向放电价格政策。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等中设置的具备独立计量条件的其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可结合服务车辆的充电特性,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与工商业电力用户相同。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可按前述分时时段执行或者全年按照春、秋两季的分时时段执行,鼓励电动汽车在晚间谷段充电、午间谷段补电,进一步降低用电成本。 直接报装接电且具备反向放电能力并已接入“江苏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参与车网互动,主动响应全网调峰需求,向电网反向放电获取收益。在夏、冬两季尖峰时段,按照当月电网代理工商业购电同电压等级尖峰电价结算,其他时段按照0.391元/千瓦时结算;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现货市场运行期间按照电力交易实时市场发电侧节点加权平均电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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