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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6月19日,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其中,文件指出,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吉林省新型储能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并报送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年度入库项目,入库项目应明确建设规模、技术路线、项目选址、电网接入、应用场景、建设及投产时间等。用户侧新型储能及电源侧新型储能暂不纳入项目库管理。 文件表示,电网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新型储能电站调度运行规则及管理办法,采取系统性措施,推动市场化交易,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电网企业具体实施调度管辖范围内的新型储能项目参与《东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东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管理与考核,新型储能项目依据考核结果获取收益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新型储能项目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信息系统,按程序向电网调度部门上传运行信息、接受调度指令,配合电网企业做好调度运行等各项工作。 详情如下: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吉能储能联〔2025〕115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长白山管委会经济发展局、梅河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省地方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吉林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办法(暂行).pdf 吉林省能源局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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