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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7月14日,江西省能源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 1、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划管理权限和年度开发方案编制纳入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管理范畴; 2、电网企业要进一步压实并网安全责任,指导并网项目严格执行接入技术规范,落实“四可”等技术要求。 3、加强分布式光伏利用率监测,对利用率较低区域要采取有效举措提升利用率水平。通过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增加调节能力设施、推广新技术新设备等手段,提升配电网接纳和调配能力。 4、对于超出时限或确认无法推进的项目应及时调整,并与电网企业衔接腾出接入空间。 5、严禁以特许经营等方式搞整市、整县单一企业垄断开发,严禁通过各种名义将公共机构屋顶、农户屋顶打包指定单一企业开发,或设置产业配套、保证金等隐形门槛。 6、科学有序实施“千家万户沐光行动”行动,请各地于2025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千家万户沐光行动”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材料报省能源局。 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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