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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用户侧储能按放电量补贴0.3元/kWh,累计不超过2年,单项不超过300万元

2025-11-17 20:54:51 来源:东莞市发展改革局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近日,东莞市发展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告》,对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资金支持。

  按照规定,获得认定、通过核查、完成验收的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经核定的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kWh的事后资助,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搭建公共服务平台的资助方面,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在项目通过核查、完成验收后,采取事后资助形式,按其设备购置费等平台建设费用的30%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其中,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申报条件如下:

  (一)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园区、大型企业、大数据中心、5G基站等高能耗场景,以及光储一体、“源网荷储”一体化、光储充一体化等融合发展场景;

  (二)项目实施地点在东莞市;

  (三)项目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采用的电池产品、储能系统达到先进水平,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按照工作寿命10年及以上设置,主要设备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2)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及以上,额定功率下连续放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3)锂电池电芯循环寿命≥6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4)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5)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6)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7)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8)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9)单个储能项目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MWh。

  (四)支持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并鼓励采用钠离子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液冷技术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

  (五)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六)项目施工单位应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施工企业资质不得挂靠,对挂靠资质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2年内不予接受相关业务申请。

  (七)项目未获得过同类型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报单位不存在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的情形。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原文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培育和应用推广,根据《东莞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东发改〔2023〕95号)《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发改〔2023〕187号)及相关工作指引,现就组织开展我市2025年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认定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项目申报认定单位须是在东莞市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范围内。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另有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认定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1—2。

  (三)用户侧储能示范应用申报认定项目应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原则上同一申报单位同一技术路线申报1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体现创新技术、不同技术路线的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认定申请表;2.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申请报告(参考大纲);3.用户侧储能项目安全承诺声明;4.真实性声明(附件3)。

  (二)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材料:1.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请表;2.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申请报告(参考大纲);3.真实性声明(附件4)。

  三、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30日下午5:00,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wfw.dg.gov.cn/dgecsp进入平台;或打开“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在首页点击“企莞家”平台入口进入平台,点击“我要享政策”菜单,搜索“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选择对应栏目(共有“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认定”这2个栏目),点击“申报入口”进行线上申报。申报企业按照相关申报指南的要求填选申报信息、办理情形、申报材料等内容,线上申报时,请注意选择纸质件的交件大厅。

  (二)预审。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人员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预审后,再由市发展改革局对线上申报资料进行初审。

  审批状态为通过、不通过或退回修改。退回修改的,申报单位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并补正提交;逾期未补正,视同放弃申报。市发展改革局审核通过后,以平台短信通知的方式提醒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三)提交纸质材料。网上预审通过并收到提交纸质材料的短信后,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按顺序排版,使用A4规格纸双面打印,胶装装订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骑缝章),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1.现场提交:申报单位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预审通过的手机短信,提交材料至选定的政务服务大厅,可提前通过“i莞家”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选择“预约办事”-选择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惠企服务(政策兑现)-选择办事时间预约办理。

  2.邮寄提交:申报单位邮寄材料至选定的政务服务中心,随件附纸注明预审通过流水号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相关邮寄费用由申报单位自理。

  请于2025年12月12日下午5:00前提交纸质材料;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五、综合评审

  由市发展改革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形成综合意见。

  六、公示

  市发展改革局在将项目拟认定情况在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dg.gov.cn/)向社会进行5天的公示,同时认定情况同步到“企莞家”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2025年认定项目。公示如有异议的项目,将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予支持。

  七、其他事项

  (一)关于政策咨询、项目业务申报问题请联系

  受理科室:市发展改革局产业发展科;

  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市行政办事中心主楼9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22830978。

  (二)关于网上申报操作问题请联系

  联系电话:0769-12345转3;

  咨询时间:08:30—21:00。

  (三)项目申报认定单位应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配合开展项目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四)本次组织开展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和公共服务平台认定工作,旨在择优纳入市级项目库,为下一年度的财政资助申报做准备。此次认定环节本身暂不涉及资金拨付。

  附件:1.2025年东莞市新型储能示范应用资助工作指引.docx

  2.东莞市搭建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资助工作指引.docx

  3.新型储能示范应用项目认定申请表(2025年度).docx

  4.新型储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认定申请表(2025年度).docx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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