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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近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根据项目清单,本批次共涉及包括华能、国能、浙能电力等17个项目,合计补偿容量规模116.4万千瓦,第1年补偿金额2.328亿元,补偿标准200元/kW/年。其中, 杭州4个项目,补偿规模205MW,首年补偿金额4100万元。规模最大的为杭州市能源集团太湖源镇80MW/160MWh储能电站项目,补偿金额1600万元。 绍兴4个项目,补偿规模156MW,首年补偿金额3120万元。其中,绍兴恒新储能科技新昌高新园区储能项目(一、二期项目)合计容量补偿规模共100MW,补偿金额2000万。 温州、湖州、金华各2个项目。金华2个项目,容量补偿300MW,补偿金额6000万。其中,欣旺达金华武义200MW/400MWh网侧储能项目,容量补偿200MW,补偿金额4000万。 温州2个项目,容量补偿150MW,补偿金额3000万。其中,国家能源集团浙江温州梅屿储能电站,容量补偿100MW,补偿金额2000万。浙江正泰温州乐清湾共享储能电站,容量补偿50MW,补偿金额1000万。 湖州2个项目,容量补偿150MW,补偿金额3000万。其中,华能长兴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一期),容量补偿100MW,补偿金额2000万。 宁波、嘉兴、丽水各1个项目。宁波能源集团宁波朗辰新能源有限公司50MW/100MWh独立储能电站,容量补偿48MW,补偿金额960万。 原文如下: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发放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宁波市能源局,省电力公司,各新型储能项目业主: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文件精神,经前期申报、审核、公示等流程,现将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附件1)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资金发放和监管 请各设区市组织辖区供电公司做好容量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清单内项目容量补偿费用以按月足额抵扣应缴电费形式发放,直至补偿金额发放完毕。省电力公司要高度重视容量补偿资金发放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做好资金拨付。请省电力公司于每年7月15日前将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浙江能源监管办加强资金发放监管。 二、做好后续资金发放审核 请设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后续2年的年利用小时数达标情况进行初审,每年7月15日前,将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达标(不低于600小时)情况(附件2)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复核后发放后续2年补偿资金。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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