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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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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4月16日,海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其中征求意见稿表示,明确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未配套新能源项目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但转型项目不纳入后续容量电价补偿。已并网投运或已备案并取得有效接入意见的项目纳入动态清单管理,清单外项目不享受后续容量电价补偿。 征求意见稿指出,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且未作说明的项目,备案信息及证明文件自动失效;1年内未实质开工且未入库纳统的项目,原市县推荐资格作废,其电网接入意见将自动失效;并网投运前不得改变项目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投资主体。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省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我委起草了《关于推动我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为提高政策措施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广泛听取各市场主体意见、凝聚社会各界智慧,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30日,请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nyc_fgw@hainan.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储能发展通知意见建议,来稿请注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个人信息及来稿内容严格保密。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对我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电话:0898-65380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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