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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发布储能价格通知!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储能执行容量补偿,以330元/KW·年基础,按比例折算

2026-05-14 09:42:05 来源:吉林省发改委等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5月12日,吉林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吉林省能源局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明确储能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在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补偿政策方面指出,

  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执行容量补偿政策。容量补偿标准以我省煤电容量电价标准(330元/千瓦·年)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我省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按近3年净负荷高峰前1%时段最大持续小时数8小时确定),所产生的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

  在附件《吉林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考核机制》中表示,吉林省各级电力调度机构负责调管范围内纳入清单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月度和每日最大出力的考核,负责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与报送工作。具体清单由各省(区)能源主管部门及价格主管部门发布并动态调整。

  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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