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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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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6月1日,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实施方案表示,通过灵活运用价格杠杆,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广泛发动需求侧资源参与响应,引导用电主体自主调节,逐步形成全省最大用电负荷3%以上的需求响应能力,不断增强电网灵活调节能力,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鼓励用户侧储能、楼宇空调、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基站等灵活资源聚合以虚拟电厂身份参与灵活调节,为规模化开展市场化需求响应积累经验。 实施方案指出,参与主体申报应约信息包括“时段-电力-价格”,具体要求如下:时段申报包括开始和结束时间,最小单位为1小时;电力申报值不得超过自身最大响应能力,最小单位为1兆瓦;价格申报最小单位为1元/兆瓦时,其中约定削峰响应申报价格区间为0-1000元/兆瓦时,应急削峰响应申报价格区间为0-1500元/兆瓦时。 费用结算方面,实施方案表示, 需求响应补偿费用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以电网企业电能计量装置作为结算依据,按照参与主体整体计算需求响应补偿费用。参与主体的需求响应补偿费用=响应费用+考核费用。其中,响应费用=∑(日有效响应电量x出清价格x折算系数);考核费用=∑((日中标响应电量x80%-实际响应电量)x出清价格)x考核系数,当考核费用计算值为负时取0。 在费用分摊方面指出, 需求响应补偿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纳入系统运行费,在系统运行费用增加“需求响应费用”科目(含补偿和分摊/分享费用),需求响应补偿费用由工商业用户用电量、市场化发电主体(不含分布式光伏、直流配套电源和电网侧储能)上网电量、电网侧储能下网电量共同分摊,单个主体度电分摊上限设置为0.01元/千瓦时,超过部分不再进行分摊,补偿费用同样等比例消减。单个用电主体月度分摊总费用不足0.01元时,当月不再分摊,次月滚动回收。 原文如下: 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工信发〔2026〕92号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省电力公司、省电力交易中心,各有关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现行电力市场规则及我省相关政策,为进一步健全电力需求响应工作机制,持续通过“经济激励+市场竞争”手段,引导各类用电主体自主、灵活、高效参与需求响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6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发改运行规〔2023〕12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工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电力市场化需求响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甘肃电力需求响应市场实施方案(试行)》(甘工信发〔2023〕97号)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甘肃能源监管办反馈,以便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相关工作。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 2026年6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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