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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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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2026年9月23日,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管理办法征求稿表示,本办法适用于服务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未参与配储,是指未与新能源(光伏发电、风电,下同)开发建设等捆绑、不属于新能源自建储能且未签订过容量租赁协议,部分容量签订容量租赁协议的,未签订容量租赁协议部分可享受纳入清单管理资格。 其中,在优先纳入项目清单方面指出, (一)已建成的项目,签订中长期容量租赁协议占比高的优先纳入;如储能舱基础、升压站基础等主体构筑物开始施工); (二)实质性开工的项目(储能电站主体工程已正式开工, (三)位于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范围内的项目,接入省级发布的推荐接入站点项目以及解决分布式光伏就近就地平衡、经各 市供电公司推荐的台区储能项目; (四)连续放电时长4小时及以上的新型储能项目; (五)其他确有需要纳入的新型储能项目。 支持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列入国家新型储能试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依托工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示范工程,或实现重大原创技术突破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 运行管理方面表示,纳入《清单》的项目并网投产前不得违规变更投资主体。纳入《清单》的项目享受容量电价政策时,相应容量不得同时通过租赁给新能源企业获得收益。通过租赁、合建、自建等方式落实配储要求的新能源项目,应当严格履行配储承诺,其中2025年6月1日前建成的新能源项目须优先租赁存量新型储能项目容量,签订2年及以上长期租赁协议,鼓励全生命周期内固定租赁对象,保障存量新型储能项目合理收益和效能发挥。 原文如下: 关于公开征求《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做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工作,省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至10月23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发送至ahsnyj@163.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安徽省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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