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服务,专业的新型储能信息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应用 > 氢储能

重点征集氢能、智慧能源、储能等!国家能源局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

2025-02-25 20:02:32 来源:国家能源局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2月25日,国家能进发布关于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征集范围表示,典型案例重点征集氢能、智慧能源、储能、海上风电等中欧双方共同关注的清洁能源领域项目;典型案例包括三类:一是已建成投产且运行情况良好,二是已履行项目报批手续且正在有序推进建设的,三是中欧双方企业已达成合作意向并正在积极推进的。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征集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能源企业、能源行业协会:

  为推进中欧能源合作提质升级,促进先进技术联合研发和推广应用,共同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国家能源局在前期与芬兰经济就业部成功组织实施中芬能源合作典型示范项目基础上,拟与欧方共同组织开展中欧能源合作典型案例(以下简称“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典型案例征集、评选旨在发挥中欧双方在能源技术、产业、市场等领域的互补优势,持续激发双方企业创新活力,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双方市场的推广应用,为双方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贡献力量。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原则,拓展双方能源务实合作。

  二、征集范围

  (一)典型案例重点征集氢能、智慧能源、储能、海上风电等中欧双方共同关注的清洁能源领域项目;

  (二)典型案例为中欧双方企业在中国境内共同实施的能源项目,以及中欧双方机构在能源领域开展的联合研发与技术合作;

  (三)典型案例包括三类:一是已建成投产且运行情况良好,二是已履行项目报批手续且正在有序推进建设的,三是中欧双方企业已达成合作意向并正在积极推进的。

  三、典型案例申请和报送

  (一)典型案例应符合中欧双方各项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我国外资准入、产业政策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符合土地使用、环境和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要求),参与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和环境责任。

  (二)申报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提交典型案例申报材料,包括附件1《典型案例申报表》和附件2《典型案例申请书(参考模板)》。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汇总申报案例并提出意见,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中央管理企业、能源行业协会可直接报送。

  四、案例遴选与公告

  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依托中欧能源技术创新合作机制开展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入选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公布。

  联系电话:010-58385120 58385118 81929669

  传 真:010-82086966

  报送邮箱:ceei_office@163.com

  附件():1. 典型案例申报表

  2. 典型案例申请书(参考模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2月24日

储能中国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储能中国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文字或图片,出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本网站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网站、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凡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的内容属储能中国网原创,转载需授权,转载应并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宣传合作 | 人才招聘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储能中国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2014822号-1 投稿邮箱:cnnes2022@163.com

Copyright ©2010-2022 储能中国网 www.cnnes.cc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97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