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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商业储能项目峰谷套利模式或将不可持续!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5-30 20:55:00 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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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 安徽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与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一致,主要变动为午间新增一个谷时段:

  春秋季(2-6月、10月、11月):新增低谷时段 11:00-14:00

  高峰时段:6:00-8:00,16:00-22:00;

  平 段:8:00-11:00,14:00-16:00,22:00-23:00;

  低谷时段:11:00-14:00,23:00-次日6:00;

  夏季(7月、8月、9月):新增低谷时段 11:00-13:00

  高峰时段:16:00-24:00;

  平 段:0:00-2:00,9:00-11:00,13:00-16:00;

  低谷时段:2:00-9:00,11:00-13:00;

  冬季(1月、12月):新增低谷时段 12:00-14:00

  高峰时段:15:00-23:00;

  平 段:6:00-12:00,14:00-15:00;

  低谷时段:12:00-14:00,23:00-次日6:00;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通知指出,对用电容量315 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

  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午间11:00-15: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

  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 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 31日,期间每日 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文件指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要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电力负荷变化及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峰谷具体时段,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送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电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情况等,并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向社会公布未来 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可能出现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确需对已公布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的,经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目前看,安徽省工商业储能在春秋季可以实现两次谷充峰放,夏冬季可以实现一次谷充峰放、一次谷充平放,项目峰谷套利收益将会大幅增加。不过从这次文件也能看出,工商业储能项目仅仅靠峰谷套利模式或将不可持续!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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