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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9-09 11:14:18 来源:湖南发改委

关键词:

新能源新型储能

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新型储能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指出,湖南省内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的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对在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项目,在计算其作为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建的容量时,分别按照装机容量的1.5、1.3倍计算;对放电时长超过2小时的液流电池、压缩空气等储能设施,按照等效时长2小时的原则,通过电量折算先关容量。

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通过参与电力市场等途径获取相关收益∶一、新能源发电项目通过租赁方式配置新型储能的,双方应通过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开展专场交易,采用双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签订3年及以上中长期租赁协议。二、通过电力市场交易方式形成新型储能项目充放电价格。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新型储能项目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充电时作为大工业用户签订市场合约,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放电时作为发电主体签订市场合约。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新型储能项目按照现货市场规则形成相关充放电价格。三、鼓励新型储能项目积极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对新型储能试点项目的要求:一、试点单体项目额定功率原则上不低于5万千瓦/10万千瓦时;二、优先在新能源项目较为集中、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相对不足,且具备电网接入和送出条件的区域建设,鼓励在现有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周边选址。项目应于2022年12月底前或2023年6 月底前建成投产。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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