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型储能碳达峰
9月14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提出,推动新型储能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优化灵活性负荷控制,扩大需求侧响应规模,到2025年,本市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 鼓励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倡导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数据中心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 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鼓励探索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储能系统等新兴产业废物高效回收以及可循环、高值化的再生利用模式,加强资源再生产品推广应用。 原文如下: 天津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稳妥有序推进本市碳达峰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各层次、全过程,按照“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总方针,有力有序有效做好碳达峰工作,明确各区、各领域、各行业目标任务,加快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基础之上,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系统思维、变革思维、创新思维、战略思维,用碳达峰、碳中和引领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转型。 ——找准定位、突出发展。全面准确认识碳达峰行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深远影响,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围绕《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着力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节约优先、提高效率。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实行全面节约战略,发挥政策协同作用,持续降低单位产出能源资源消耗和碳排放,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和入口形成有效的碳排放控制阀门。 ——双轮驱动、两手发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绿色低碳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大力推动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推进能源和相关领域改革,形成有效激励约束机制。 ——市区联动、试点先行。围绕构建“津城”“滨城”双城发展格局,加强全市统筹、上下联动,根据各区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试点建设,探索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低碳发展模式。 ——稳妥有序、安全降碳。加强风险识别和管控,稳存量、拓增量,在降碳的同时确保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稳增长、调结构,避免“一刀切”和“运动式”降碳,循序渐进推进碳达峰行动。 (三)主要目标 “十四五”期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更加优化,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中的重点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力争达到标杆水平,煤炭消费继续减少,新型电力系统加快构建,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取得新进展,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行,有利于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指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1.7%以上,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基本形成,重点耗能行业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绿色低碳技术取得关键突破,绿色生活方式成为公众自觉选择,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大幅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力争达到16%以上,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 坚持安全降碳,立足本市能源资源禀赋,以能源绿色发展为关键,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基础上,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合理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大力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1.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持续做好控煤工作,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继续减少,完成国家下达的控煤任务目标,“十五五”时期煤炭消费进一步减少。严控新上耗煤项目,对确需建设的耗煤项目,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优化本地煤电机组运行,强化能源电力保供风险管控,合理管控机组煤耗。有序推动自备燃煤机组改燃关停。推进现役煤电机组节能升级和灵活性改造,推动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加强钢铁、焦化、化工等重点耗煤行业管理,推动工业终端减煤限煤。加大燃煤锅炉改燃关停力度,提高煤炭集约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发展新能源。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加快开发太阳能,充分利用建筑屋顶,盘活盐碱地等低效闲置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光伏发电。有效利用风能资源,结合区域资源条件,积极开发陆上风电,稳妥推进海上风电。有序开发地热能,积极推进地热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鼓励生物质能多种形式综合利用。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到2025年,全市投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超过800万千瓦,除风电、光伏外其他非化石能源消费量达到388万吨标准煤。到2030年,全市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进一步增长。(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天然气保障。进一步深化与上游供气企业合作,巩固多元化、多渠道供气格局,保障全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用气,大力推动天然气与多种能源融合发展,合理引导工业用气和化工原料用气,鼓励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支持车船采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到2025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力争提高至145亿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拓展跨区域送电通道,到2025年,全市外受电能力力争达到1000万千瓦。扩大外受电规模,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的前提下,到2025年,力争外受电量占全市用电量比重超过三分之一、外受电中绿电比重达到三分之一。推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打造坚强智能电网,促进清洁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挖掘煤电调峰潜力,因地制宜布局调峰电源,提升电力系统综合调节能力。推动新型储能应用,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支持新能源合理配置储能,鼓励建设集中式共享储能,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50万千瓦以上。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优化灵活性负荷控制,扩大需求侧响应规模,到2025年,本市电网基本具备5%以上的尖峰负荷响应能力。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建设,扩大电力交易,推进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探索开展电力现货交易。(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节能降碳增效行动 坚持节约优先,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推动重点用能设备、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水平提升,建设能源节约型社会。 1.全面提升节能管理能力。推动节能管理源头化,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节能管理精细化,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合理配置能源要素,加强对符合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能效环保指标先进项目的用能保障。强化节能管理智能化,推进高耗能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提高上传数据质量,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搭建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平台。深化节能管理标准化,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开展重点用能单位体系建设效果评价,鼓励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加强节能管理法治化,完善节能监察法治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市、区两级节能监察体系,明确市、区节能监察执法权限和裁量权基准,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探索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绿色电价等手段,增强节能监察约束力。(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统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组织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程,持续深化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严格落实能效约束,对标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电力、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分行业制定改造目标,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组织实施园区节能降碳工程,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集聚度高的园区为重点,推动能源系统优化和梯级利用,支持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推广综合能源服务模式,探索发展智慧能源系统。组织实施城市节能降碳工程,推动建筑、交通、照明、供热等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推进先进绿色建筑技术示范应用,推动城市综合能效提升。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大力推广已取得突破的绿色低碳关键技术,支持开展产业化示范应用。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针对重点企业的主要工序、重点用能系统等查找用能薄弱环节,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到2025年,累计为400家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增效。以电机、风机、泵、压缩机、变压器、换热器、工业锅炉等设备为重点,严格执行能效标准,制定落后低效重点用能设备淘汰路线图。建立以能效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广先进高效产品设备,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审查和日常监管,强化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报废全链条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能效标准和节能要求全面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新型基础设施节能降碳。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新型基础设施用能管理,优化用能结构,鼓励采用直流供电、分布式储能、“光伏+储能”等模式,探索多样化能源供应方式,倡导使用可再生能源,鼓励数据中心就地消纳可再生能源,推行用能指标市场化交易,提高绿电使用比例。推动新型基础设施绿色设计,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严格执行通信、运算、存储、传输等设备能效标准,淘汰落后设备和技术,推动高密度、高能效、低能耗的设备应用,加强绿色数据中心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推动既有设施绿色升级改造,鼓励采用高效制冷、先进通风等先进节能技术,开展中型及以上数据中心能耗计量监控系统和负荷管理系统建设,统筹数据中心余热资源与周边区域热力需求,提高设施能效水平。对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加强能源计量审查和节能监察,规范用能行为。到2025年,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 坚持突出发展,持续优化工业内部结构,强化串链补链强链,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推动传统产业绿色低碳升级,构建现代工业绿色制造体系,持续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1.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坚持制造业立市,立足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定位,以创新为核心动力,统筹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强化碳减排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全力打造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促进工业能源消费低碳化,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高可再生能源应用比重,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发展,探索“互联网+”绿色制造新模式,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技术改造。到2025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下降高于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构建低碳工业体系。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确保已退出产能的设备不得恢复生产。围绕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着力壮大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巩固提升装备制造、汽车、石油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推动冶金、轻纺等传统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升级。围绕构建现代工业产业体系,聚焦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优选10条以上重点产业链,全面实施“链长制”,强化串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产业链。到2025年,全市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40%,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3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钢铁、建材和石化化工行业碳达峰。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规定;推动钢铁企业优化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钢材档次;大力提升废钢资源回收利用水平,支持企业逐步提高电炉钢比例,推行全废钢电炉工艺;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推动低品位余热供暖发展。到2025年,超过30%的钢铁产能,高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361千克标准煤/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30千克标准煤/吨。加强建材行业产能置换监管,加快低效产能退出,引导建材行业向轻型化、集约化、制品化转型;鼓励建材企业使用粉煤灰、工业废渣、尾矿渣等作为原料或水泥混合材。严格石化化工行业项目准入,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引导企业转变用能方式,鼓励以电力、天然气等替代煤炭;调整原料结构,控制新增原料用煤,推动石化化工原料轻质化;鼓励企业节能升级改造,推动能量梯级利用、物料循环利用。到2025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控制在1750万吨左右,主要产品产能利用率提升至85%以上;超过30%的炼油产能,单位能量因数综合能耗达到7.5千克标准油/吨·能量因数;超过30%的乙烯(石脑烃类)产能,单位产品能耗达到590千克标准油/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建立管理台账,以石化、化工、煤电、建材、有色、煤化工、钢铁、焦化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科学评估拟建项目,严格审批准入,深入论证必要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科学稳妥推进项目立项;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潜存量项目,排查节能减排潜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节能技术改造,将存量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纳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加强用能管理。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要求,对于行业产能已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落实压减产能和能耗指标以及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应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对于行业产能尚未饱和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在能耗限额准入值、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基础上,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提高准入门槛;对于能耗量较大的新兴产业,引导企业应用绿色低碳技术,提高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强化常态化监管,重点监管项目相关手续合法合规性,对不符合政策要求、违规审批、未批先建、批建不符、超标用能排污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叫停,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 坚持城乡统筹,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建筑能效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发展绿色农房和节能低碳农业大棚,加快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 1.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科学合理制定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职住平衡,推动城市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提高城市活力。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增强城乡气候韧性,持续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推广绿色低碳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绿色建材规模应用与循环利用。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积极推广钢结构住宅,强化绿色设计和绿色施工管理,到2025年,全市国有建设用地新建民用建筑具备条件的,实施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100%。在城市更新工作中,倡导绿色低碳理念,坚持“留改拆”并举,防止大拆大建。到2025年,新建绿色生态城区1至2个。(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编制本市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更新市政基础设施等标准,提高节能降碳要求。加强适用于天津本土气候、不同建筑类型的节能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扎实建设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零碳小屋等试点项目。加快推进居住建筑、老旧小区改造,推动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逐步推行能效标识及能耗限额制度,不断提升公共建筑运行节能水平及管理智能化水平。研发基于综合气象参数的智慧供热动态调控技术,提高居民室内热舒适及节能水平。持续推进供热旧管网改造工程实施,有序推进供热计量收费,下达供热计量项目计划,定期发布采暖期供热计量修正系数。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00%,新建居住建筑五步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100%,实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不断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深入推进清洁取暖,推进工业余热供暖规模化应用。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建设集光伏发电、储能、直流配电、柔性用电于一体的“光储直柔”建筑。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加快农房节能改造。持续巩固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成果,坚持因地制宜选择取暖方式。加快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发展节能低碳农业大棚。推广节能环保灶具、电动农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标准化渔船。加强农村电网建设,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有农业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行动 坚持一体推进,加快建设综合立体交通网,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广节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引导低碳出行,整合运输资源,提高运输效率。 1.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加快运输服务领域新能源的推广应用,鼓励公交、环卫、城市邮政、城市物流配送(接入城配平台)领域新增及更新车辆优先选用新能源车型,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积极推广新能源重型货运车辆和城市货运配送车辆,打造氢燃料电池车辆推广应用试点示范区。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5%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5%左右。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50%左右,营运交通工具单位换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比2020年下降9.5%左右。陆路交通运输石油消费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着力构建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加快推进“津城”“滨城”轨道线路建设,建设轨道交通骨架网络,稳步推进市域(郊)铁路建设,按需推进轨道站点交通接驳设施建设。打造公交都市标杆城市,实施公交场站补短板工程、公交线网年度优化工程、中途站提升改造工程。优化慢行交通出行环境,改善行人过街条件,加强共享单车投放及秩序治理。推进智慧赋能低碳出行,建立出行服务支持体系,拓展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电子化收费方式在停车场(楼)应用。优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积极引导公众选择绿色低碳交通方式。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到2030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80%左右。(市交通运输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加强货运铁路线网建设,完善西向、北向货运铁路通道,优化市域港口集疏运通道,加快推进铁路线扩容。持续提高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比例,提升铁路货运量占比。合理配置城乡物流配送点,加快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提高大型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大力提倡新建大宗散货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和物流园区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推动集装箱海铁联运,探索发展联运高效组织模式,打造精品线路。“十四五”时期,集装箱海铁联运量年均增长达到15%。(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港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世界一流绿色港口。实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发智能水平运输系统,实现港口基础设施智慧化。推进港口低碳设备应用,推进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大型港口作业机械、水平运输等设备的推广应用,到2025年,天津港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力争达到100%。优化港口运输结构,落实天津港铁路集装箱箱源保障,完善港口集疏运铁路运价形成和动态调整机制。搭建天津港智慧物流平台,实现全程物流跟踪服务。创建“低碳码头”试点,推进港口太阳能、风能等分布式能源建设。到2025年,天津港生产综合能源单耗低于2.74吨标准煤/万吨吞吐量。(市交通运输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事局、天津港集团,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实施交通基础设施、交通枢纽场站等绿色化提升改造,推进复合型运输通道建设,强化土地、海域、岸线等空间资源集约利用,促进区域航道、锚地、引航等资源共享共用。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精品示范绿色公路,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公路节能型施工机械应用,引导新建的高速公路、有条件的国省干线按照绿色公路标准建设。持续推进绿色续航行动,探索太阳能光伏在高速公路沿线设施应用。创建国际先进绿色机场,建设“绿色三星”标准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T3航站楼。到2030年,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场内通用车辆全面实现电动化,具备条件的特种车辆设备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市交通运输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推进山水林田湖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 1.巩固生态系统固碳作用。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布局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构建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严控生态空间占用,将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作为加强生态保护、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落实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要求,稳定森林、湿地、海洋、土壤固碳作用。严格管控自然保护地范围内非生态活动,稳妥推进核心保护区居民、耕地等有序退出。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到2025年,自然保护地占陆域国土面积9.6%以上,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5%。(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科学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扩大森林资源总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全面推行林长制,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和稳定性。推进“871”重大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加强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团泊4个湿地保护和修复,加快实施生态补水等工程,深入推进双城中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建设,重点推动造林绿化、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工程,强化近岸海域滩涂、岸线、海湾保护修复。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山区重点公益林管护和封山育林。统筹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建设环城生态公园带。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3.6%,森林蓄积量达到550万立方米以上。到203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和森林蓄积量保持基本稳定,力争有所增长。(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要求,高效利用国家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结果,依据国家关于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监测核算标准及体系,开展森林、湿地、海洋、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估算、潜力分析。构建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数据库与动态监测系统,实施生态保护修复碳汇成效监测评估。(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气象局,相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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