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新型储能电力辅助服务
12月1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西北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并网主体包括发电侧并网主体、负荷侧并网主体和新型储能。新型储能指电化学、压缩空气、飞轮储能等。 新建常规发电机组、新型储能等并网主体通过整套启动试运行后纳入本细则管理,新建新能源电源通过整套启动试运一个月后纳入本细则管理,配套相关二次系统调试入网后即纳入本细则管理。新建负荷侧并网主体完成并网接入调度认证程序后立即纳入本细则管理。 当电网发生频率超过风电、光伏、新型储能死区时,开展风电、光伏、新型储能一次调频考核。单次扰动并网主体一次调频合格率应不小于60%,低于60%时机组按5分/万千瓦考核。 10(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型储能电站公共并网点必须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用于调节新型储能电站公共并网点及送出线路的电压。 《西北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型储能在AGC指令下的实际最大放电功率和最大充电功率,实际最大放电功率加上最大充电功率计算调节容量,按0.2分/万千瓦补偿。 |
储能中国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储能中国网转载其他网站内容文字或图片,出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本网站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网站、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2)凡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的内容属储能中国网原创,转载需授权,转载应并注明“来源:储能中国网”。
本网站部分内容均由编辑从互联网收集整理,如果您发现不合适的内容,请联系我们进行处理,谢谢合作!
版权所有:储能中国网 备案信息:京ICP备2022014822号-1 投稿邮箱:cnnes2022@163.com
Copyright ©2010-2022 储能中国网 www.cnnes.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