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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8月16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开征求 《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2023年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表示,独立储能电站可作为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市场,包含储能装置、储能电站等第三方辅助服务提供者也可作为市场主体。 《征求稿》表示,独立储能电站额定功率准入下限为30MW,第三方独立主体调频容量申报值下限为5MW。 云南调频市场补偿分为调频里程补偿、AGC调节容量补偿两种形式。 云南调频市场未中标且未被调用的发电单元AGC调节容量补偿标准按照4元/兆瓦时,中标或因电网安全需要被调用的发电单元AGC调节容量补偿标准按照5元/兆瓦时进行补偿。 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上限8元/兆瓦,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下限3元/兆瓦。市场主体应对所属发电单元调频里程申报价格设置缺省值,若未设置缺省值则默认为调频里程申报价格下限。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是0.1元/兆瓦。 原文如下: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关于公开征求 《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2023年征求意见稿)》有关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办法》《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持续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深化用户参与的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机制,推动第三方独立主体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建设,结合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结算试运行及市场主体反馈情况,云南能源监管办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完善了《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现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请于9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办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芮凌 电 话:0871-63067871 传 真:0871-63011556 邮 箱:scynb@nea.gov.cn 附件下载: 附件1:云南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2023年征求意见稿).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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