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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5月27日,云南省发改委、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文件发布了云南集中共享新型储能示范项目清单,共12个项目、总容量为3.1GW/7.7GWh,技术路线以磷酸铁锂为主,全钒液流、压缩空气储能为辅。 其中,文件表示, 1、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集中风电、光伏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持续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置春容量,鼓励新能源项目业主通过以共享模式落实新型储能,达到装机规模的10%,视同自行配置储能。 支持整县(市、区)屋顶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光伏+新型储能”项目。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既有厂址和输变电设施建设新型储能或风光储设施。 2、结合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在电网网架较为薄弱的偏远地区因地制宜布局新型储能。 3、鼓励金融、通信、冶炼、化工等不可中断供电负荷通过配置新型储能;鼓励工业园区、微电网等终端用户探索春呢个融合发展 文件提出: 1、建立共享和调度运行机制:鼓励风电和光伏发电企业(含已建成项目)共享储能容量。磷酸铁锂为主的新型储能示范项目,2024年暂按其投产装机容量的1.8倍提供共享服务;全钒液流的示范项目,2024年暂按其投产装机容量的3倍提供共享服务,价格及服务内容由双方自主协商,可参考现行价格在220元/千瓦·年上下浮动30%范围内形成。 2、建立项目激励机制:支持负荷侧新型储能参与电力需求响应,作为需求响应资源统筹纳入电力运行调度,并根据实际响应结果给予一定收益。鼓励探索储能的新型商业模式,研究鼓励对新型储能参与碳排放交易路径,提升储能项目碳排放收益。 3、规范产品应用标准:不同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项目所采用主要设备、产品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应的检测认证。其中电化学储能连续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系统工作寿命不低于10年,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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