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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储能
7月22日,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朔州平鲁虎头山光伏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中提出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合同业绩累计不少于160MWh,其中至少1份单体储能容量不小于80MWh。 原文如下: 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朔州平鲁虎头山光伏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朔州平鲁虎头山光伏项目储能系统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6155,招标人为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电电力山西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国家能源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国电朔州海丰平鲁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朔州市平鲁区境内。本项目配置储能容量13.5MW/27MWh,招标范围包括电池系统(集装箱形式)、升压变流舱,以及储能系统设备间的线缆和调试服务等。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的合同业绩累计不少于160MWh,其中至少1份单体储能容量不小于80MWh。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磷酸铁锂电池或PCS(储能变流器)或BMS(电池管理系统)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电池电芯、PCS和BMS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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