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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项目储能
7月25日,昌吉国投奇鑫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奇台县12.5万干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20万千瓦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据了解,该项目为“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风电装机容量为200MW,“电源侧储能电站”储能装置容量按50MW/200MWh配置。 公告中提出,投标单位具有3个及以上编制100MW以上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经验和业绩。 原文如下: 奇台县12.5万干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20万千瓦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SFLZB2022-097-FW)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一、招标条件 本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20万千瓦风电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万元,招标人为昌吉国投奇鑫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风力发电”新能源项目,风电装机容量为200MW。建设地点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东北侧约135km,场区中心南距S228公路的一条支路约16km,交通便利。本项目“电源侧储能电站”,储能装置容量按50MW/200MWh配置,本项目所选场址为奇台县新能源规划4#风电场区。本项目拟采用40台5.0MW的风电机组,风电装机容量200MW。本项目配备25%比例储能系统(50MW),储能时间为4小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奇台县12.5万千瓦储能+50万千瓦(风光同场)新能源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甲级以上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投标单位具有3个及以上编制100MW以上新能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经验和业绩;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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