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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光伏+储能
8月2日,无棣华东院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无棣光伏二期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据了解,本期新建储能系统总容量为5MW/10MWh,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储能项目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及调试、土建施工为一体的储能设施工程建设。 公告中提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2项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10MWh及以上的储能设施工程建设或系统集成业绩。 原文如下: 中国电建电建新能源公司无棣光伏二期项目(无棣渔光互补光伏二期项目)配套储能设施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无棣渔光互补光伏配套储能二期项目已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鲁电发展〔2020〕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棣华东院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无棣华东院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储能设施工程建设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无棣渔光互补光伏配套储能二期项目,地址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 2.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在无棣县的水产养殖用地开发110MW太阳能渔光互补发电项目,配套建设11MW/22MWh储能设备,其中一期已建设完成6MW/12MWh储能设备,并于2020年9月30日与光伏系统同期并网。 本期新建储能系统总容量为5MW/10MWh,以一回路集电线路接入原新能源电站220kV升压站35 kV母线。本期储能站配置2套储能单元,每个储能单元由一个变流升压舱和一个电池集装箱构成。 本期储能系统配置一套EMS能量管理系统,实现储能电站内所有信息采集显示以及控制,同时兼容一期EMS能量管理系统,实现两套EMS联网运行。并完成对新能源站的AGC/AVC系统和一期储能协调控制器的扩容改造与调试,新能源站和一、二期储能系统协调自动完成调度下发AGC/AVC指令的执行。本期EMS实现储能电站关键信息上送新能源电站,并通过新能源电站远动与调度系统通信。 储能电站应配置视频、火灾报警等辅助监控设备。视频摄像头按舱布置,对电池集装箱和变流升压舱实时监视,信息统一汇总后接入新能源电站主控室。每个储能电池集装箱内配置一套完整的消防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变流升压舱设置火灾探测器,电池集装箱和变流升压舱的火灾报警信息上传至新能源场站的主控室。 2.3计划总工期:40日历天(从施工准备、主体工程施工、工程完建至工程移交生产的时间)。具体以现场实际开工时间为准。 2.4招标范围:无棣渔光互补光伏配套储能二期项目,包括但不限于5MW/10MWh储能项目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设备安装及调试、土建施工为一体的储能设施工程建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1 5MW/10MWh储能项目设计; 2.4.2 储能电池系统、储能变流系统、升压配电系统、EMS系统、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消防系统(含火灾报警)、视频监控系统、暖通系统等设备材料供货及施工安装,完成各系统设备的单体调试及整体调试,完成储能电站AGC/AVC系统、一期储能控制子站系统的扩容改造及调试; 2.4.3 所有设备的采购、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保险、运输到目的地、交货、培训、安装指导、功能实现、负责现场调试和试验、参加试运行和验收、质量保证等工作,出具工程的安装、试验及调试报告,各级电力公司要求的检验检测(包含并网验收性能测试)、并网试运行,启动验收,以及并网前的储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 2.4.4 本项目建筑工程、土建工程的施工、提供施工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系统“三同时”工作及验收; 2.4.5 从工程的施工准备到工程移交前各项专项验收及手续办理,以及因政府系统、电网系统政策要求所要缴纳的一切费用; 2.4.6 竣工验收及工程移交、电建集团档案资料验收的相关工作,质保期内的服务,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所有工作; 2.4.7 为上述工程施工所需要的所有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仓储、生产及生活设施、弃渣场等)的设计、施工维护、拆除及恢复原状; 2.4.8 招标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有)的卸车、接收、保管及接收后的场内转运。 2.4.9 设备交货要求: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后续具体发货要求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10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本文件技术部分要求,取较高标准验收。 2.5本次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建设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招标项目所需的服务能力。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不是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入承包商。 3.1.2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认定的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近三年指2019年、2020年、2021年。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3 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至少具有2项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10MWh及以上的储能设施工程建设或系统集成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范围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1.4 信誉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权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及由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的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3.1.5 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项目经理需同时具有机电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2其他要求 3.2.1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2.2 本次招标对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3.2.3 投标人供货设备在实际运行项目中,近三年须无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发生(需提供承诺书); 3.2.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第三方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报告; 3.2.5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6投标人须提供电池厂商的投标授权书和供货承诺书; 3.2.7投标人须提供PCS厂商的投标授权书和供货承诺书。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2联合体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另一方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根据联合体协议职责分工共同完成投标文件,并由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文件须由联合体各方均加盖公章,表明共同认可投标文件; 3.3.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有权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承担联合体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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