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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MW/800MWh!山西电网侧新型共享储能项目勘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4-05-10 14:18:53 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5月8日,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蟠龙镇400MW/800MWh电网侧新型共享储能项目勘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发布。

  公告显示,项目规模为400MW/800MWh,包括预制式集装箱储能电站、电池PCS一体集装箱、箱逆变一体机等。项目总投资总投资约160000万元,折合单价约为2元/Wh。

  招标人为武乡县致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为中谷智汇(北京)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谷智汇是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旗下企业。

  公告如下:

  武乡县蟠龙镇400MW/800MWh电网侧新型共享储能项目勘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22-2024FE1040TJF)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长治市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武乡县蟠龙镇400MW/800MWh电网侧新型共享储能项目勘察-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100000048003414002),已由《关于下发新型储能第一批人库项目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45号)和《关于滚动调整新型储能项日建设库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3]10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武乡县致信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勘察--EPC总承包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约80亩,总建筑面积约9000㎡,项目规模为400MW/800MWh,包括预制式集装箱储能电站、电池PCS一体集装箱、箱逆变一体机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主要建设包括储能电站场区、220kV升压站、储能电站至变压器的并网线路及,对侧站扩建间隔等工程分项内的电气一次、二次、通信、自动化、土建、消防、给排水、暖通等。建设附属建筑生活楼、辅助用房、配电楼。SVG室、储能站及其配套建筑,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消防、燃气等工程。

  2.3 建设地址: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2.4 投资额:总投资约160000万元

  2.5 计划工期:投标截止日前15天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该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质:

  (1)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本项目应配备人员: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 或 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 或 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 或 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项目期间未担任任何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勘察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2)施工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B类);

  (3)勘察负责人1名,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或具有岩土或地质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4)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或具有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5)采购负责人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具有造价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人员及其他专业负责人均需提供人员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2024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3.1.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以联合体投标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本项目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为4家。

  (8)本项目联合体服务内容包括设备采购。

  (9)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部分工作内容的单位。

  3.3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允许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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