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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80MWh!华电色尼区甘丹康桑100MW光伏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2024-06-23 21:44:55 来源:华电集团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6月22日,华电集团发布华电色尼区甘丹康桑100MW光伏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其中,光伏81.06046MWp,电化学储能80MWh(20%×4h)。

  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前,计划首期并网日期:2024年9月3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4年10月20日。

  华电色尼区甘丹康桑100MW光伏储能项目选址位于那曲市以南,色尼区那曲镇甘丹康桑15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92°03'14.7215",北纬31°24'09.9216",初选地块面积约1700亩海拔约4430m-4518m。距离那曲市区距离约8km,场址旁有乡道经过,交通便捷。本项目为“西藏华电那曲色尼区12万千瓦光伏发电电力保供项目”原址扩建项目,拟扩建原有110kV升压站,利用原有2条110kV线路接入110kV哈热变电站和110kV德吉开关站,最终送入那曲电网(以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为准)。工程建设期计划为5个月,计划2024年7月开展临建工程施工、8月正式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容量投产发电,2025年7月30日完工。生产运行期为25年。不限电条件下本项目25年运行期内,首年上网发电量为17852.96万kW·h,首年利用小时数为1732.19小时,25年平均上网发电量为16987.37万kWh,25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648.21小时,25年总上网发电量为424684.14万kWh。

  原文如下:

  华电色尼区甘丹康桑100MW光伏储能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HDTDZ046/16-ZB-147)

  华电集团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华电色尼区甘丹康桑100MW光伏储能项目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色尼区)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那曲镇甘丹康桑15村

  2.2 项目规模:光伏81.06046MWp,电化学储能80MWh(20%×4h)。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0日前,计划首期并网日期:2024年9月30日,计划全容量并网日期:2024年10月20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概况:华电色尼区甘丹康桑100MW光伏储能项目选址位于那曲市以南,色尼区那曲镇甘丹康桑15村,项目中心坐标为东经92°03'14.7215",北纬31°24'09.9216",初选地块面积约1700亩海拔约4430m-4518m。距离那曲市区距离约8km,场址旁有乡道经过,交通便捷。本项目为“西藏华电那曲色尼区12万千瓦光伏发电电力保供项目”原址扩建项目,拟扩建原有110kV升压站,利用原有2条110kV线路接入110kV哈热变电站和110kV德吉开关站,最终送入那曲电网(以接入系统方案批复为准)。工程建设期计划为5个月,计划2024年7月开展临建工程施工、8月正式开工建设,10月底前全容量投产发电,2025年7月30日完工。生产运行期为25年。不限电条件下本项目25年运行期内,首年上网发电量为17852.96万kW·h,首年利用小时数为1732.19小时,25年平均上网发电量为16987.37万kWh,25年平均利用小时数1648.21小时,25年总上网发电量为424684.14万kWh。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提供自身或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提供自身或设计分包单位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只能由一个牵头单位和一个成员单位组成。其中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上第1条设计资质要求,施工单位应满足以上第2条施工资质要求。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本标段投标,也不得以联合体成员身份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

  9.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5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项目主体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所有投标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采用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中牵头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50MW及以上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业绩,且联合体成员方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光伏项目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 并提供有效的用户联系方式(联系人、职务、座机或手机等)。

  10.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6-22 09:00到2024-06-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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