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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3月10日,中国电建中南院发布四川成都新津区邓双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项目位于成都市新津区邓双镇,总投资约2.2亿元折合单价1.1元/Wh。占地面积34.37亩,规划建设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计划于2025年5月建成投运,投产后将显著提升新津区电网的调峰、调频及应急响应能力,为区域电网提供多元化辅助服务,对优化区域电网电源结构、改善供电质量、保障安全稳定运行有较大增益。 该项目交流测装机容量为100MW,采用20套5MWPCS变流升压一体机,直流蓄电池侧装机容量为200MWh,采用40套20尺5MWh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采用二级升/降压系统,PCS交流侧电压为690V,变流升压一体机交流侧标称电压为35kV,升压站高压侧电压等级为110kV,升压站35kV采用单母线接线,110kV侧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储能电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对侧国网邓双220kV变电站的110kV侧间隔。 本次采购范围为本项目储能系统设备。 竞价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项目新津区邓双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业主为四川能投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用公开询价的方式对本项目储能系统进行择优选定供应商。由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成都市新津区邓双镇,总投资约2.2亿元,占地面积34.37亩,规划建设100MW/200MWh磷酸铁锂电池储能系统。项目计划于2025年5月建成投运,投产后将显著提升新津区电网的调峰、调频及应急响应能力,为区域电网提供多元化辅助服务,对优化区域电网电源结构、改善供电质量、保障安全稳定运行有较大增益。 新津区邓双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邓双储能电站”)交流测装机容量为100MW,采用20套5MWPCS变流升压一体机,直流蓄电池侧装机容量为200MWh,采用40套20尺5MWh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设备按照模块化设计,拟采用液冷模块化成组方案,邓双储能电站储能部分系统设备安装均采用预制舱式。邓双储能电站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采用二级升/降压系统,PCS交流侧电压为690V,变流升压一体机交流侧标称电压为35kV,升压站高压侧电压等级为110kV,升压站35kV采用单母线接线,110kV 侧采用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 储能电站以1回110kV线路接入对侧国网邓双220kV变电站的110kV侧间隔。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本项目储能系统设备。报价人负责提供所有合同货物、技术文件和服务及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发生的设计、制造及所需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成套、工厂检验、装配、包装、保管、运输(包括合同货物自卖方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运输费、各种杂费、设备运输过程中所需采取的一切安全保护措施费用,含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报价人自其制造工厂或其分包商制造工厂至合同规定的现场交货地点的全程保险费含卸车)、交货、工地开箱检验、技术文件、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见证、出厂验收、对现场安装及安装试验的技术指导、买方委托的第三方进行的试验配合费、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培训、协调(包括与合同货物相关配套设备的全部接口)、税费、运杂费、保险费、政府规费、合理利润、风险(包括物价和汇率等的变化)等全部费用。 3 交货时间、地点 3.1 交货时间及批次 采购人计划的交货时间:合同范围内的设备、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暂定在2025年3月15日之前供货至工地现场。 3.2 交货地点 合同货物运输目的地为新津区邓双100MW/2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最终由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货由业主负责,卖方应提供技术指导和专用起吊工具。 上述具体交货日期、批次、数量、地点根据采购人书面通知确定,报价人应 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 4 报价人资格要求 4.1 报价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 报价人为储能设备实体制造企业,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 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 报价人近3年具有与本次招标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 200MWh)不少于5个,并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合同首页、显示容量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或项目业主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 (3) 提 供 GB/T 36276-2023 或 GB/T 22473.1-2021 电 池 单 体 、GB∕T 36276-2023 电池簇、GB∕T 36276-2023 电池模组检测报告;若暂未取得 上 述 报 告 的 , 投 标 阶 段 提 供 基 于 GB∕T36276-2018 的 检 测 报 告 或 者GB/T36276-2023 的中期报告。投标人承诺:若中标,则在项目并网前,供货设备具备上述型式试验报告。 (4)投标人具备电池单体、PCS(储能变流器)、EMS(能量管理系统)、BMS(电池管理系统)四项中1项及以上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产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 CGC或 CQC或TUV或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5)电池生产日期不得早于项目实际供货日期超过3个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电池(电芯)的性能、参数等应符合项目实施阶段正在执行的国家质量标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承诺)。 (6)投标人需承诺近三年供货的储能电池系统产品无火灾事故发生;同时需详细阐述完善的安全设计技术,包括但不限于多级熔断保护机制、BMS和PCS之间快速联动保护机制、电池系统具备硬链接和软连接的安全保障措施,并提供详细技术说明文档。 (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财务状况未连续三年亏损(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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