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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发布500MW/3GWh独立储能项目开发重新优选公告

2026-06-25 10:29:35 来源: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 获悉,6月24日,包头卜尔汉图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优选公告。公告表示,2025年7月9日,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同意包头卜尔汉图宝丰150万千瓦/900万千瓦时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拆分为6个单体项目推进。因原项目实施主体存在违反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情形,自治区能源局于2025年10月27日依法收回项目合计规模为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的储能建设指标。为规范区域储能产业发展、盘活存量储能指标、提升储能资源配置利用效率,统筹区域储能资源高效利用,现对包头卜尔汉图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面向社会公开优选实施主体。

  据悉,该项目为包头卜尔汉图宝丰150万千瓦/900万千瓦时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拆分的6个单体项目中的子项目。该项目曾纳入内蒙古2024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实施清单,实施主体为宁夏宝丰储能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原定2024年12月投产。

  2025年4月23日,包头卜尔汉图宝丰1500MW/9000MWh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配套500千伏接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竞争磋商采购公告发布。

  2025年10月,因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纽则(暂行)》与《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包头卜尔汉图宝丰150万干瓦/900万干瓦时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拆分方案的复函》等要求,倒卖储能指标,此0.5GW/3GWh项目指标被收回。

  优选公告原文如下:

  2025年7月9日,自治区能源局批准同意包头卜尔汉图宝丰150万千瓦/900万千瓦时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拆分为6个单体项目推进。因原项目实施主体存在违反自治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情形,自治区能源局于2025年10月27日依法收回项目合计规模为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的储能建设指标。为规范区域储能产业发展、盘活存量储能指标、提升储能资源配置利用效率,统筹区域储能资源高效利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报送2024年新型储能专项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4〕367号)、《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建设的函》相关要求,按照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昆都仑区人民政府统一工作安排,现对包头卜尔汉图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面向社会公开优选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优选方

  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优选工作范围

  通过优选确定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储能项目投资主体。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建设地点

  包头市昆都仑区境内。

  (二)项目规模

  50万千瓦/300万千瓦时。项目最终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以自治区能源局批复文件为准。

  (三)项目接入

  项目计划接入卜尔汉图150万千瓦独立储能电站500千伏汇集站,由项目投资主体落实具体接入条件和方案。

  (四)并网时限

  项目应于2026年底全容量并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申报企业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且正常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备一定储能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全流程实施能力,应承诺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国家工程标准建设项目。

  3.申报企业应承诺严格按照申报的《项目建设方案》有关工程技术指标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遵守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规范、技术管理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和运行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监督和检查。

  4.申报企业应为信誉良好企业,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

  (1)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http://www.creditchina.gov.cn);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3)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https://www.gsxt.gov.cn);

  (4)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http://www.ccgp.gov.cn)。

  5.本次优选投资主体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参与优选的投资企业应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应按照编制大纲(见附件)编制申报方案。

  2.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取得区自然资源、林草、生态、水务、文物、军事等主管部门出具的限制性因素排查意见。

  3.申报项目必须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内能电力字〔2023〕1101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建设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120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规范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能源电力字〔2025〕656号)及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要求。

  4.投资主体自行承担前期相关费用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场址踏勘、各类限制性因素排查、方案编制等全部前期投入,项目未入选的,全部前期投入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各级财政不予补偿。

  四、申报及优选程序

  (一)优选文件

  优选文件由申报企业自行下载,详见附件。

  (二)递交资料

  1.申报企业须按照优选文件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于2026年7月1日(周三)17:30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9号昆区党政大楼2号楼405室,递交申报材料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补充材料及新增材料。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将不再予以受理。

  2.申报项目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文件(纸质版9套,1正8副),在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内容应保持一致,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申报材料应密封,密封处粘贴封条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应提交1份可编辑的电子版申报材料U盘。如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的,以纸质版为准。

  (三)组织项目优选

  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规定,组织专家开展项目优选评审工作。第三方机构采用资格审核与综合评分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优选排序;对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分,按照综合得分高低依次进行排序。申报企业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至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结果公示

  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项目优选结果拟定项目投资主体,并在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报送昆都仑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等不实情况的,将取消该企业参与优选资格。

  2.项目实施期间严禁擅自变更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期及全容量并网完成之日起2年内,申报企业不得通过股权代持、设立隐性股东、交叉持股等方式调整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租赁、工程分包、转包等形式实质性变更项目投资主体、实际控制人。若企业未经审批擅自调整股权结构、变更投资主体或实际控制人,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权逐级上报,由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终止项目实施,或上报自治区能源局将本项目移出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建设项目清单。本条所称“建成”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完成之日为准;因国有资产政策性划转、司法裁定、破产重整等非企业自主转让行为产生股权变动的,企业须提前向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佐证材料申请豁免,经区、市、自治区三级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六、联系方式

  申报资料报送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钢铁大街29号昆区党政大楼2号楼405室

  联系人:海叶

  电话:0472-2836724

  昆都仑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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