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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5-12 16:00:36 来源:宁夏发改委

关键词:

新型储能项目储能技术

5月10日,宁夏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新型储能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在吴忠市、中卫市及宁东基地,建设一批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原则上每个地区储能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200MW/400MWh;鼓励银川市、石嘴山市、固原市优选1个储能项目参与试点申报,每个地区项目总规模不超过100兆瓦/200兆瓦时;对于全区首个钒液流、压缩空气、飞轮、钠盐等先进新型储能技术项目一并纳入试点项目支持范围,单个项目规模不超过100兆瓦/200兆瓦时。

《通知》表示,为鼓励企业投资积极性,给予自治区储能试点项目0.8元/千瓦时调峰服务补偿价格。试点项目按照“先投先得”原则,项目须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并网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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