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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山西省能源局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管理办法》。办法中提出一体化原则包含可研设计一体化、项目评估一体化、项目纳规一体化、项目建设一体化、项目并网一体化、项目运营一体化、项目监管一体化七个一体化。 其中“一体化”项目要求用户侧负荷应不低于60MW,年用电量不低于3亿千瓦时,优先支持年用电量 4 亿千瓦时以上的项目。综合考虑可调节、可中断负荷与配置储能后,“一体化”项目调节能力应不低于用电侧负荷的50%,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配置储能原则上建在电源侧或用户侧。优先支持调节能力强的“一体化”项目。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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