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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储能储能电站
9月13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独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第一批)遴选工作的通知》。 《通知》表示,每个省辖市限报1个示范项目,本批申报项目应满足:合理布局,着重布局在电力供应存在缺口、新能源消纳困难区域;项目建设容量不小于100MWh;完成可研等前期工作,项目须于本年度开工,2024年底前建成投产;项目储能容量已租赁给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企业,并签订租赁协议,协议中风、光项目与储能项目原则上位于同一省辖市;有完善的安全方案;项目实施路径、运营模式或应用场景具有较强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已纳入省级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的储能项目不再参评。 《通知》要求,各地组织申报单位于10月9日前资料报送至省发改委。 原文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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