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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

2023-03-31 19:31:50 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3月31日,广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了独立储能(电网侧)、电源侧、用户侧储能参与电力市场的交易方式、准入条件等各项内容。

其中《方案》表示,独立储能(电网侧储能)交易方式。独立储能是指直接接入公用电网的新型储能项目(包括在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计量关口外并网),满足准入条件的,可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市场交易。

(一)准入条件。

1.具备独立分时正反向计量条件,以独立主体身份按要求签订《并网协议》、《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等。

2.具备调度直控条件,能够可靠接收和执行调度机构实时下达的充放电指令,各类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应满足相关要求。

3.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经法人单位授权。已选择市场交易的独立储能,原则上不得自行退出市场。

(二)注册要求。

独立储能注册时需要向市场运营机构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基本信息。已完成投产并具备并网运行条件的相关材料、注册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投资主体关系和实际控制关系信息等。

2.技术参数。依据相关投产文件提供储能类型、额定功率、额定容量、放电深度、单次充放电时长、响应速率、最大充放电次数等技术参数。

(三)中长期电能量交易。

独立储能可与其他市场主体开展中长期交易,在充电时段购买电量,在放电时段出售电量。

1.交易品种。

独立储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争交易,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

2.交易方向。

独立储能参与双边协商或挂牌交易,在同一场次中允许卖出和买入双向交易。独立储能参与集中竞争交易,在同一场次中对同一标的只允许卖出或买入单向交易,以首笔成交方向为准。

3.交易电量约束。

根据独立储能充放电能力,设置独立储能交易电量约束,具体以相关细则及交易安排为准。

(四)现货电能量交易。

独立储能全电量参与现货市场出清。

1.现货市场申报。

独立储能须通过电力市场交易系统进行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申报,若该独立储能未按时申报,则按照缺省申报信息参与市场出清。

2.日前市场出清。

日前市场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结合独立储能充放电功率、荷电状态等情况,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安全约束经济调度方法进行出清,形成独立储能充放电日前计划曲线及分时电价。

3.实时市场出清。

实时市场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基于日前市场的独立储能充放电、荷电状态曲线进行出清。

4.现货市场价格。

独立储能现货市场充放电价格均采用所在节点的分时电价。

(五)辅助服务交易。

独立储能按照南方区域辅助服务交易规则相关规定,报量报价参与区域调频、跨省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交易。

(六)交易结算。

独立储能电能量市场电费按"日清月结"模式结算,由中长期合约电费、中长期阻塞电费、日前偏差电费、实时偏差电费、考核电费和分摊返还电费等组成;独立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相关费用按照南方区域辅助服务交易规则进行结算。独立储能向电网送电的,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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