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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7月19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其中《措施》表示,在海上风电等项目开发中,将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项目,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到2027年,全省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左右。 重点发展电网侧储能,鼓励新能源配建储能按照共建共享的模式,以独立新型储能项目的形式在专用站址建设,直接接入公共电网,更好发挥顶峰、调峰、调频、黑启动等多种作用,提供系统运行效率。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独立新型储能项目。 到2027年,全省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350万千瓦左右。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左右。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规模达到50万千瓦左右。 支持燃煤电厂内部配建电化学储能、熔盐储能等设施,与燃煤机组联合调频调峰,提升综合效率。 支持“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支持企业用户建设“微电网+储能”。明确新型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参与电力市场。 在迎峰度夏(冬)期间,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原则上全容量充放电调用次数不低于160次或放电时长不低于320小时,不结算充电费用,放电上网电量价格为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391元/千瓦时)。在非迎峰度夏(冬)期间,充电电量按省燃煤发电基准价的60%进行结算。 为鼓励新型储能项目加快建设,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独立新型储能项目,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顶峰费用支持,顶峰费用逐年退坡,具体为:2023年至2024年0.5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3元/千瓦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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